以下是这段英文的中文翻译: 它们并不完全是一个肘。拉瓦认为,巴赖塔的意思是:这些,关于多样种子的肘,是用扩展的手掌来测量的,而那些,关于苏卡的肘,则是用压缩的手掌来测量的。然而,根据阿巴耶的说法,这样解释存在困难。塔木德回答说:阿巴耶可以对你说:修改巴赖塔,说明:贤人提到的关于多样种子的肘是用六个手掌宽度的肘来测量的,而不是其他的肘。塔木德提出一个难题。然而,从巴赖塔后半部分的教导来看,拉班·希门·本·甘比利尔说:所有贤人提到的关于多样种子的肘都是用六个手掌宽度的肘来测量的,但并不是用确切的手掌来测量的。这从推论上证明了匿名的第一位塔那(Tanna)提到的是所有的肘,而不仅仅是关于多样种子的肘。塔木德回答说:阿巴耶可以对你说:难道不是拉班·希门·本·甘比利尔,他的观点与我的意见一致?我陈述的观点是根据拉班·希门·本·甘比利尔的意见。塔木德评论:根据阿巴耶的观点,大肘和小肘的争论确实是塔那(Tanna’im)之间的争议,因为他的裁定只能符合拉班·希门·本·甘比利尔的观点。然而,根据拉瓦的观点,这是否必须说是塔那(Tanna’im)之间的争议?塔木德回答:未必如此,因为拉瓦可以对你说:拉班·希门·本·甘比利尔并没有争论匿名的第一位塔那的基本教义,即所有贤人提到的肘都是六个手掌宽度的肘。相反,他来教导我们:不应减少多样种子的肘,即不应使用压缩的手掌来测量。塔木德提出异议。如果是这样,那为什么不直接说:不应减少多样种子的肘?为什么要说“六个手掌宽度的肘”来排除什么呢?难道不是排除苏卡的肘和巷道的肘,它们是用五个手掌宽度的肘来测量的吗?塔木德驳回了这一论点。不,拉班·希门·本·甘比利尔的表述是为了排除祭坛底部的肘,即祭坛的底层,高一个肘,宽一个肘,和祭坛的周围突出部分,距离底部五个肘,离地面六个肘,宽一个肘。所有人都同意这些肘是五个手掌宽度的小肘。正如经文所写:“这祭坛的尺寸是按肘量度的;肘是一个肘和一个手掌,底部为一个肘,宽度为一个肘,边缘周围为一个手掌宽度;这是祭坛的较高部分” (以西结书 43:13)。贤人们解释这段经文如下:“底部为一个肘”,这是祭坛的基座;“宽度为一个肘”,这是祭坛的周围突出部分;“边缘周围”,这是祭坛的角,即祭坛角的延伸部分;“这是祭坛的较高部分”,这是指站在圣所内的金祭坛,它也用小肘测量。既然塔木德讨论了测量,它接着引用了拉比·希雅·巴尔·阿希说拉夫的话:有关托拉(Torah)中的诫命的测量,和无效仪式浸礼的中介物的法律,以及隔离物的法律,都是从西奈山传给摩西的。这些法律在书面托拉中没有依据,但根据传统,它们是由上帝口头传授给摩西的,连同书面托拉一起传下来的。塔木德质疑这一断言:测量是否是从西奈山传给摩西的法律?它们是写在托拉中的,如经文所写:“这地有小麦、大麦、葡萄、无花果和石榴,油橄榄和蜂蜜” (申命记 8:8),拉夫·哈南说:整个经文是为了教授托拉中不同法律的测量。小麦被提到作为计算进入麻风病房时成为仪式不洁的时间基础,如我们在密那中学到:进入麻风病房(参见《利未记》14章),衣服搭在肩上,鞋子和戒指在手中,那么他和衣物、鞋子、戒指都会立即成为仪式不洁。然而,如果他穿着衣物,鞋子在脚上,戒指在手指上,他立即成为仪式不洁,但衣物、鞋子和戒指保持洁净,直到他在房子里待的时间足够吃半块面包。这项计算基于小麦面包,因为吃起来更快,而不是大麦面包,且与躺着吃面包和配菜有关,这会加快进食速度。这是与小麦相关的托拉测量。大麦也用作测量的基础,如我们在密那中学到:一块和大麦种子一样大的尸骨,通过接触和携带会传递仪式不洁,但通过帐篷则不会传递不洁,即如果骨头在房子里,它不会使房子里的所有物品都变得仪式不洁。葡萄藤的法律测量是四分之一日志的酒量,对于一个拿谢尔人(Nazirite)。拿谢尔人禁止喝酒,如果他喝了这个量就会被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