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英文的中文翻译如下: 这不会使其神圣地位失效,也不会变为非神圣状态,因为他的法律智力状态是不确定的。根据拉比·厄利泽的观点,聋哑人显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智力,因此在履行诫命上具有比未满十三岁的孩子更大的义务。当你提出这个困境时,问题是根据拉比们的观点,我们在密那中学到:有五类人不能从事“提鲁玛”(祭物)的分离,如果他们分离了提鲁玛,则他们的提鲁玛不被认为是提鲁玛。他们是:聋哑人、愚蠢的人、未满十三岁的孩子,以及从不是他自己的生产中分离提鲁玛的人;还有一个外邦人即使得到犹太人的允许,也无法将提鲁玛分离,因为外邦人不能被委任为分离提鲁玛的代理人,更不用说他自己分离提鲁玛了。根据拉比们的观点,聋哑人和未满十三岁的孩子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因此,关于将钱袋交给谁的问题就出现了困境。应该将它交给聋哑人,因为未满十三岁的孩子会成长到具有法律智力的阶段,到时他将有义务遵守诫命,而且最好是让他不习惯于亵渎安息日?还是应该将它交给未满十三岁的孩子,因为如果允许将钱袋交给聋哑人,旁观者可能会误以为可以将钱袋交给具有法律智力的成年人,从而认为交给成年人是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是将钱袋交给未满十三岁的孩子,因为他明确知道他不受诫命的约束。关于这个法律问题,有些人说应该将钱袋交给聋哑人,有些人说应该交给未满十三岁的孩子,但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塔木德**问:如果既没有外邦人,也没有驴子,甚至没有聋哑人、愚蠢的人或未满十三岁的孩子,那应该怎么办?拉比·伊扎克说:还有另一种处理方法,智者们不愿意透露。**塔木德**问:拉比·伊扎克说的“另一种方法”指的是什么?**塔木德**回答:替代方法是分段移动钱袋,每次小于四肘,从而在公共领域中携带物品而不违反《妥拉》的禁令。**塔木德**问:为什么智者们不愿意透露这个替代方法?**塔木德**回答:这是因为《箴言》25:2中所说:“神的荣耀在于掩盖事物,君王的荣耀在于探索事务。”在这里,掩盖这个选择有什么神圣的荣耀?**塔木德**回答:如果以这种方式移动钱袋,就有可能导致他在公共领域中携带物品四肘的风险。关于这个规则,应该将钱袋交给外邦人,而不是分段携带,每次小于四肘,这是按照贝特·沙迈的观点制定的十八项法令中的一项,这些法令在《安息日》第一章中列举出来。后代的智者们对这十八项法令有不同的看法:在巴赖塔中教导,拉比·厄利泽说:那一天他们使用了大量的测量,即他们制定这些法令是对的,这些法令在《妥拉》周围筑起了围栏,以防止其被违反。拉比·耶荷舒亚说:那一天他们使用了最小的测量,即这些法令难以遵守,不仅会导致人们违反这些法令,还会违反《妥拉》的禁令。在另一个巴赖塔中教导:智者们通过一个比喻来说明拉比·厄利泽的观点。这就像一个满是南瓜和葫芦的篮子里放入了芥末种子。正如篮子可以容纳芥末一样,这些法令也会持久。智者们也用另一个比喻来说明拉比·耶荷舒亚的观点:这就像一个装满蜂蜜的大碗,放入了石榴和核桃。正如碗会将蜂蜜排出一样,这些法令会导致《妥拉》禁令被违反。我们在密那中学到:当没有外邦人时,将钱袋放在驴子上。**塔木德**问:这样不是在驱使一头负重的动物吗?《出埃及记》20:10中说:“第七天是耶和华你神的安息日,你不可做任何工,无论你、你的儿子、你的女儿、你的仆人、你的婢女、你的牲畜,还是在你城中的外人。”他使驴子从一个领域转移到另一个领域并在公共领域中负重,这违反了安息日的禁令。拉夫·阿达·巴尔·阿哈瓦说:将钱袋放在走动中的驴子上,因为这样做不会完全违反《妥拉》禁止在安息日从一个领域携带到另一个领域的禁令。完全的违反包括抬起和放置物体。因为驴子在放置钱袋时已经在走动,所以驴子没有执行抬起的动作。**塔木德**问:驴子在开始走动后不可能不会停下来排尿或排便,当它再次开始走动时,就会有抬起和放置的动作。**塔木德**回答:这个问题有解决方案。当驴子在走动时,将钱袋放上,当它停下来时,取下钱袋。**塔木德**问: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也可以将钱袋放在另一个犹太人身上,因为没有抬起或放置的动作。拉夫·帕帕说:任何如果自己做会被要求献上罪祭的动作,如果通过他人做虽然免除罪祭但仍然被禁止,而通过他人的驴子做则是原本允许的。拉夫·阿达·巴尔·阿哈瓦说:一个人在安息日的前夕旅行时,包裹仍在肩上,当夜幕降临时,他应当跑着回家,带着包裹跑到家里。**塔木德**推断:特别是跑到家里;然而,一点一点地走,不可以这样做。**塔木德**问:这是什么原因?因为在以通常的方式走路时,他没有明显的提醒表明这是安息日,担心他在回家的路上会进行抬起和放置的动作。**塔木德**问:最终,当他到家时,不可能不会停下来站一会儿,这时他将完成将包裹从公共领域带入私人领域的禁令。**塔木德**回答:这是指他到家时不会以典型的方式放置包裹,而是以不寻常的方式扔下包裹。因为他没有以典型的方式执行这个动作,所以它不被《妥拉》法律禁止。关于安息日驱使驴子的主题,**塔木德**引用了拉米·巴尔·哈马所说:关于在安息日驱使负重的动物的人,如果是无意的,他需要献上罪祭,如果是故意的,他将被石刑处死。**塔木德**问:这个裁决的原因是什么?拉瓦说,《出埃及记》20:10中说:“你不可做任何工,你的动物也不可。”从这里推导出:他的动物和他自己是类似的;正如他自己如果在安息日无意中做了禁止的劳动,需要献上罪祭,故意做则需要被石刑处死,同样,如果他通过他的动物做了禁止的劳动,如果是无意的,他需要献上罪祭,如果是故意的,他将被石刑处死。拉瓦说:对这个声明可以有两种回应。一个是,如《民数记》15:29-30所写:“凡不知的,是他和寄居的在你们中间都有一个律法;但心高气傲的,凭着手作事的,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人,那人必从民中剪除。”这节经文是指无意中拜偶像的人。整部《妥拉》与偶像崇拜相邻,从中推导出:正如在偶像崇拜的情况下,只有当他用身体,即他自己,执行动作时才会负有责任,这里也一样,只有当他自己用身体执行动作时才会负有责任。他不对由动物执行的动作负责。还有关于驱使负重动物的问题,我们在密那中学到:那些在安息 日犯禁的人是石刑处死的,包括那些因无意中违反了《妥拉》禁令的行为,故意犯的行为则是石刑。然而,关于驱使负重动物等行为,即使违反了《妥拉》的法律,也不会被石刑。**塔木德**拒绝了这个第二个证据。不,这不一定如此。可能密那中提到的是安息日界限的禁令,并且是根据拉比·阿基瓦的观点,他认为这是《妥拉》禁令,但违反它并不需要献上罪祭,也不需要石刑。而且,它也可能指的是安息日点火的禁令,根据拉比·约瑟的观点,他认为这是禁止的但仅仅是鞭打,而不是石刑,像其他禁止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