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英文的中文翻译如下: **塔木德**记载了以下内容: “他的灵魂升到荣耀的宝座下的地方,不再下降。”拉比·犹大,拉比·施穆埃尔·巴尔·谢拉特的儿子,引用拉比的话说:从一个人的悼词可以看出他是否有份于来世。如果听众在悼词中感到痛苦并流泪,这就表明那个人是正义的。**塔木德**问:这是真的吗?难道拉比没有对拉比·施穆埃尔·巴尔·谢拉特说:在我的悼词中激发那些在场者的心灵,因为我会站在那里听你们的话吗?即使是像拉比这样伟大的人也需要对他的悼词给出指示。**塔木德**回答:这并不困难,因为这个说法认为那些有份于来世的人可以通过悼词识别,是指那些试图激发听众而成功的人;而那个说法是指那些试图激发听众而未能成功的人。这表明死者不是正义的。阿巴耶对拉巴说:在主人的情况下,即拉巴,所有布姆贝迪塔(他的城市)的居民都厌恶他,那么谁会在他的悼词中被激发呢?他回答:如果你和拉巴·巴尔·拉夫·哈南被激发,对我来说就足够了。拉比·厄拉泽向拉比请教:哪种人有份于来世?他回答:我们可以从经文中得出:“你的耳朵必听见身后有声音说:这是正路,你们要行在其上,无论是向右偏或向左偏”(以赛亚书30:21)。换句话说,如果人们在悼词中称赞某人,让别人效仿他的道路,他必定有份于来世。拉比·哈尼纳说:任何得到我们拉比们满意的人都有份于来世。在解释经文:“那些诵读悼词的人在市场上走来走去”(传道书12:5)时,加利利的人说:做那些你希望人们在你的灵柩前的悼词中说的事情。犹大的人民说:做那些你希望人们在你的灵柩后面的悼词中说的事情。**塔木德**评论:他们并不相互矛盾;这位智者根据他所在地方的习惯表达了这种观点,而那位智者则根据他所在地方的习惯表达了不同的观点。在加利利的习惯是诵读悼词的人站在灵柩前,而在犹大的习惯是诵读悼词的人站在灵柩后。我们在密那中学到:拉比·厄利泽说:在你死亡前一天悔改。拉比·厄利泽的学生问他:人怎么知道他会死在那一天?他说:这更是一条好的建议,人应当今天悔改,以免明天死亡;按照这个建议,人会一生都处于悔改的状态。所罗门王也在他的智慧中说:“你一生的衣服应当洁白,头上也不要缺少膏油”(传道书9:8),意思是一个人必须时刻准备好。同样,拉班·约哈南·本·扎凯用以下故事作为这个教训的比喻:情况就像是一个国王邀请他的仆人参加宴会,却没有设定时间。他们中的聪明人打扮好自己,坐在国王的门口。他们说:国王的家里是否缺少宴会所需的东西?国王可能随时邀请他们。那些愚蠢的仆人去做其他工作,说:没有准备就没有宴会;在宴会准备好之前,我们会去做其他事情。突然,国王要求他的仆人来参加宴会。那些聪明的仆人穿着他们最好的衣服进入国王的面前,而愚蠢的仆人则脏兮兮地进入。国王对聪明的人感到高兴,对愚蠢的人感到愤怒。国王说:这些为宴会打扮好的聪明仆人可以坐下吃喝,而这些没有打扮的愚蠢仆人则只能站着看。那些认为自己的死亡和审判的日子还很遥远,并且没有为此做好准备的人,也会有类似的结果。拉比·梅尔的女婿引用拉比·梅尔的话说:如果那些没有提前准备的人只是站着看,那还不够严厉,因为他们看起来也像是宴会的仆人,这并不是一种羞耻的惩罚。相反,这些和那些,两组人,都坐在宴会上。这些聪明和正义的人吃喝,而这些恶毒的愚蠢的人则感到饥饿;这些正义的人喝酒,而这些恶毒的人则口渴,如经文所述:“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看啊,我的仆人必吃,你们却要饥饿;看啊,我的仆人必喝,你们却要口渴;看啊,我的仆人必欢喜,你们却要羞愧。看啊,我的仆人必从喜乐的心中唱歌,你们却要从痛苦的心中尖叫”(以赛亚书65:13-14)。另外,这段经文还可以这样解读:“你一生的衣服应当洁白”;这指的是带有祭祀穗的衣物(tzitzit),这些是白色的。“头上也不要缺少膏油”;这些话暗示了戴在头上的经文盒(tefillin)。 **密那**:在安息日的前夕旅行,夜幕降临时,安息日开始时他还在路上,他将钱袋交给与他同行的非犹太人。如果他没有非犹太人陪同,他就把钱袋放在驴子上。当他到达城市的外院,即可以安全放置物品的地方,他会把可以在安息日移动的器具从驴子上取下来。至于不能在安息日移动的器具,他就解开绑在驴上的袋子,让袋子自然落下。 **塔木德**:我们在密那中学到:在安息日的前夕旅行,夜幕降临时,安息日开始时他还在路上,他将钱袋交给非犹太人。**塔木德**问:为什么智者允许他把钱袋交给非犹太人?犹太人请求非犹太人执行安息日禁止的劳动不是不被允许的吗?**塔木德**回答:智者认为当面临金钱损失时,人不会自我克制。如果你不允许他把钱袋交给非犹太人,他就会带着四肢在公共领域走动,从而违反了《妥拉》的禁令。拉瓦说:这个允许只适用于他自己的钱袋,但对于他发现的遗失物品,则不允许。**塔木德**问:这很明显,因为我们在密那中学到:他的钱袋,而没有其他东西。**塔木德**回答:拉瓦特别指出这一点,以免你说对于遗失物品也是一样的,可以在安息日交给非犹太人,而密那仅仅是因为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因此,拉瓦教导我们密那实际上是规定只适用于他的钱袋。**塔木德**评论:我们仅仅说这个允许不适用于遗失物品,如果在安息日之前它并未进入他的所有权。然而,如果在安息日之前它已经进入他的所有权,它的法律地位就像他的钱袋一样。一些人以不同的方式提出这个困境。拉瓦提出一个困境:对于在安息日之前已经进入他所有权的遗失物品,法律规定是什么?是说既然它已经进入他的所有权,它的法律地位就像他的钱袋一样?还是说,由于他没有付出努力去获得它,它的法律地位不像他的钱袋一样?因为他没有付出任何努力,他在面临损失时会能够自我克制。因此,智者们不需要允许他把它交给非犹太人。**塔木德**结论是:让这个困境保持悬而未决。我们在密那中学到:如果他没有非犹太人陪同,但有一头驴子,一个聋哑人,一个愚蠢的人和一个未满十三岁的孩子,他就把钱袋放在驴子上,但不把它交给聋哑人、愚蠢的人或未满十三岁的孩子。理由是什么?虽然他们不 负有履行宗教义务的责任,但这些都是人,而驴子不是人。把钱袋放在驴子上比交给这些人更好。如果有聋哑人和愚蠢的人陪同,他就把钱袋交给愚蠢的人。如果有愚蠢的人和未满十三岁的孩子陪同,他就把钱袋交给愚蠢的人。关于聋哑人和未满十三岁的孩子一起陪同的情况下,他该将钱袋交给谁,智者们提出了一个困境。**塔木德**回答:根据拉比·厄利泽的观点,你没有困境。拉比·厄利泽认为,聋哑人的法律智力比未满十三岁的孩子高,因为在巴赖塔中教导:拉比·伊萨克引用拉比·厄利泽的话说:聋哑人从他的出产中分出的“提鲁玛”(祭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