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的中文翻译如下: --- 梅子、石榴和酸苹果可以榨汁。然而,石榴不能榨汁,因为它们通常是为了榨取果汁而榨汁的,比如 Menashya ben Menaḥem 的家族成员在平日就会榨石榴。因此,贤者们在石榴和桑葚的情况下让步于拉比·耶胡达的观点。塔木德提出异议:从哪里可以确认这段巴赖塔符合贤者的观点?也许它符合拉比·耶胡达的观点。塔木德回答:即使这段巴赖塔也可能是拉比·耶胡达的观点:你听说拉比·耶胡达认为自然流出的液体是允许的;但你听说过榨汁是从一开始就允许的吗?因此,你要说什么?既然这些水果通常不被认为是为了榨汁的,因此即使从一开始榨汁也是被允许的。既然如此,即使你说这段巴赖塔符合贤者的观点,理由也是一样:由于这些水果通常不是为了榨汁的,因此即使从一开始榨汁也是被允许的。即便是贤者们也会允许榨汁梅子、石榴和酸苹果。既然巴赖塔不允许榨石榴,我们可以从中得出结论,巴赖塔符合贤者的观点。塔木德总结道:确实可以从中学习到。 在上面引用的巴赖塔中提到,Menashya ben Menaḥem 的家族成员在平日榨石榴。这表明榨石榴是常见的做法,因此在安息日是被禁止的。拉夫·纳赫曼说:法律是根据 Menashya ben Menaḥem 的家族做法来判定的。换句话说,榨石榴被认为是常见的做法,因此在安息日被禁止。拉瓦对拉夫·纳赫曼说:Menashya ben Menaḥem 是一个塔那,你怎么能说法律符合他的观点?如果你说拉夫·纳赫曼是指法律符合这一塔那的观点,谁遵循 Menashya ben Menaḥem 的家族做法,那么还有必要问:仅仅因为他遵循了 Menashya ben Menaḥem 的家族做法,法律就依据他的观点吗?难道 Menashya ben Menaḥem 代表了世界的大多数吗?既然大多数人不榨石榴,那么 Menashya ben Menaḥem 的家族做法在其他人常见的做法中应该是无关紧要的。 拉夫·纳赫曼回答:是的,对于这种情况,法律裁决即使基于非普遍的做法也是有效的,就像我们在有关禁止杂类(特别是在葡萄园中禁止的食物作物)的米示纳中学到的那样。关于在葡萄园中维持荆棘的情况,拉比·埃利泽说:他使作物成为葡萄园中的禁止混合作物。贤者们说:只有人们通常维持的作物才能使葡萄园变得禁止。拉比·哈尼纳说:拉比·埃利泽的观点的理由是什么?因为在阿拉伯,他们维持田间的荆棘喂养骆驼。在那里,荆棘被视为正当的作物。根据这一观点,因为荆棘在某地被维持,所以在任何地方都被视为重要。榨石榴的问题也是如此。 塔木德拒绝了这个答案:这不具可比性。阿拉伯是一个地方,而一个国家普遍的习俗是重要的。在这里,关于 Menashya ben Menaḥem 的家族的做法,他个人的观点被其他所有人的观点所无视。相反,拉夫·纳赫曼的陈述的理由是:这符合拉夫·希斯达的观点,正如拉夫·希斯达所说:在榨过甜菜的情况下,将其果汁放入仪式浴中,如果它改变了水的外观,那么仪式浴无效。任何使仪式浴水变色的液体都会使仪式浴无效。拉夫·希斯达详细说明:难道甜菜通常不被指定为榨汁的吗?所以你要说什么?既然他赋予了它重要性,它就被视为液体。在这里也是一样,关于石榴,由于他赋予了它重要性,它被视为液体。即使一个人赋予液体重要性,它也被认为是液体,在安息日是被禁止的。 拉夫·帕帕说,拉夫·希斯达判定甜菜汁使仪式浴无效的原因不是因为它是液体,而是因为它是从一开始就不允许用来制作仪式浴的东西,因此,如果它改变了外观,即使它没有液体的法律地位,也会使仪式浴无效。我们在《米示纳》中学到的内容是:如果酒、醋或橄榄汁,即从橄榄中流出的但不是油的液体,掉进仪式浴中并改变了它的外观,那么仪式浴无效。塔木德问:谁是认为橄榄汁被视为液体的塔那?阿拜说:是拉比·雅各布,因为在巴赖塔中教导拉比·雅各布说:橄榄汁的法律地位类似于液体。贤者们之所以说初始阶段出现的橄榄汁是仪式洁净的,是因为主人不希望它存在;他更愿意橄榄汁在榨油时出现,并与油混合。拉比·西蒙说:橄榄汁的法律地位不如液体。贤者们说,榨橄榄后的橄榄汁能够使食物变得仪式不洁的原因是,因为它不可能没有从橄榄中带来的油滴。 塔木德问:他们之间的实际区别是什么?他们都同意初始阶段出现的橄榄汁无法使食物变得不洁,而从橄榄榨汁的过程中出现的橄榄汁能使食物变得不洁。塔木德回答:在榨取大量橄榄汁之后,有实际区别。根据拉比·雅各布的观点,它被视为液体,会使食物变得不洁,而根据拉比·西蒙的观点,它不是液体,因此不会使食物变得不洁。拉瓦说:橄榄汁使仪式浴无效的原因不是因为它是液体,而是因为它是从一开始就不允许用于仪式浴的东西,因此如果它改变了外观就会使仪式浴无效。拉夫·耶胡达说,拉穆尔说:一个人可以在安息日把一串葡萄榨进一个有食物的锅里,这不被视为榨液体,而是把一种食物添加到另一种食物中;然而,他不能将液体榨进一个空碗里。拉夫·希斯达说:从我们老师拉穆尔的话中,我们学到一个人可以在安息日把羊奶挤进一个食物的锅里,因为这不被视为禁止的榨汁行为,而是将一种食物添加到另一种食物中;然而,他不能将奶挤进一个空碗里。塔木德推断:显然,他认为直接进入食物的液体不被视为液体,而是食物。 拉米·巴尔·哈玛从以下米示纳提出异议:在一个受尸体不洁影响的扎夫挤羊奶的情况下,无论扎夫是否实际接触了它,奶都被认为是不洁的,因为扎夫通过移动物品,或被物品移动,即使没有直接接触,也会使物品变得不洁。如果你说直接进入食物的液体是食物而不是液体,那么在挤奶直接进入食物锅的情况下,奶应该被视为食物。法律是食物不能变得不洁,除非它通过接触液体变得易于不洁。这个奶是通过什么液体使其变得易于不洁的?塔木德回答:正如拉比·约翰在其他背景中所说,某个特定的陈述是指第一个滴在乳头上,以湿润乳头并促进哺乳或挤奶;在这里也是一样,它是通过滴在乳头上的液体使其变得易于不洁的。这一滴液体原本不打算掉进食物锅里,因此被视为液体,并使食物变得易于不洁。 拉维纳提出异议,基于我们在另一米示纳中学到的内容: 在一个受到尸体不洁影响的人挤橄榄或葡萄的情况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