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木德:** 一个未被归属的哈拉卡在《斯弗拉》中通常反映了拉比·耶胡达的观点。拉夫·纳赫曼·本·伊茨哈克说:我们也在米示纳中学到,拉比·耶胡达并不认为雌雄同体在所有方面都被视为男性。贤者们对净化献祭水的圣化存在争议,即将红母牛的灰烬放入可饮用的流动泉水中:任何人都可以圣化净化献祭水,除了聋哑人、智障者和未成年。拉比·耶胡达认为未成年人适格,但认为女性和雌雄同体不适格。显然,拉比·耶胡达不认为雌雄同体的法律地位如同男性。塔木德总结道:从这点得出结论。塔木德询问:割礼的哈拉卡有什么不同,拉比·耶胡达在此类法律中将雌雄同体视为男性?塔木德回答说,这是因为经文中写道:“这是我的约,你们要遵守,你们和你们的后裔:要给每个男性行割礼”(创世纪 17:10),他解释“每个男性”这一短语为扩大解释,包括所有可能被归入男性类别的人。 **米示纳:** 如果一个人有两个婴儿要进行割礼,其中一个需要在安息日后的第二天进行割礼,另一个需要在安息日进行割礼,而他忘记了,结果在安息日进行了本应在安息日后进行的婴儿的割礼,他需要带罪祭,因为他在没有履行宗教义务的情况下进行了一种禁止的行为,即割伤。因为尚未有义务给这个孩子进行割礼。如果有两个婴儿,一个在安息日的前夕进行割礼,另一个在安息日进行割礼,而他忘记了,结果在安息日进行了一项应在安息日的前夕进行的割礼,拉比·厄利泽认为他需要带罪祭,因为逾期的割礼并不会推翻安息日的规定。拉比·约书亚则免除他;因为他打算履行宗教义务,尽管他的错误实际上履行了宗教义务,所以他免于带罪祭。 **塔木德:** 对于我们的米示纳,阿摩拉人之间存在争议,基于早期的塔那人争论:拉夫·胡纳教导米示纳的第一部分表示:有罪,而拉夫·耶胡达教导第一部分表示:免罪。塔木德解释说:拉夫·胡纳教导第一部分表示:有罪,基于这样一条巴赖塔,拉比·希门·本·厄拉泽说:拉比·厄利泽和拉比·约书亚对于一个人有两个婴儿,一个在安息日割礼,另一个在安息日后割礼,而他忘记了,结果在安息日进行了本应在安息日后进行的婴儿的割礼,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同意他需要带罪祭。至于他们争论的是:对于一个有两个婴儿,一个在安息日的前夕割礼,另一个在安息日进行割礼,而他忘记了,结果在安息日进行了本应在安息日的前夕进行的婴儿的割礼,拉比·厄利泽认为他需要带罪祭,拉比·约书亚则免除他。他们的观点都仅从偶像崇拜中推导出来,那里托拉详细说明了对于无意中违反的罪行应带罪祭。拉比·厄利泽认为:所有无意中违反的罪行的法律都像偶像崇拜一样。正如偶像崇拜的托拉中规定:不要进行某些行为,当无意中进行这些行为时,需要带罪祭;这里也没有不同,因为他违反了禁止的规定,因此他需要带罪祭。拉比·约书亚认为:在偶像崇拜中,无意中违反规定时人们需要带罪祭,因为他并未专注于履行宗教义务。而在这里,他专注于履行宗教义务,任何人在专注于履行宗教义务时无意中违反禁止的规定,将免于带罪祭。这是根据拉夫·胡纳的观点,基于拉比·希门·本·厄拉泽的观点。拉夫·耶胡达教导第一部分表示:免罪,基于巴赖塔中拉比·梅伊尔的说法:拉比·厄利泽和拉比·约书亚对于一个有两个婴儿,一个在安息日的前夕进行割礼,另一个在安息日进行割礼,而他忘记了,结果在安息日进行了本应在安息日的前夕进行的婴儿的割礼,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同意他免于带罪祭,因为那次割礼履行了宗教义务。至于他们争论的是:对于一个有两个婴儿,一个在安息日后割礼,另一个在安息日割礼,而他忘记了,结果在安息日进行了本应在安息日后进行的婴儿的割礼,拉比·厄利泽认为他需要带罪祭,拉比·约书亚则免除他。塔木德在这里也指出,他们的观点也仅从偶像崇拜中推导出来。拉比·厄利泽认为:每个无意中违反的罪行的哈拉卡都像偶像崇拜一样。正如偶像崇拜的托拉中规定:不要进行某些行为,当无意中进行这些行为时,需要带罪祭;这里也没有不同,因为他违反了禁止的规定,因此他需要带罪祭。拉比·约书亚认为:在偶像崇拜中,当他执行了违规行为时,需要带罪祭,因为他并未专注于履行宗教义务。在这里,他专注于履行宗教义务,任何在专注于履行宗教义务时无意中违反禁止的规定的人将免于带罪祭。拉比·赫伊亚提供了另一版本的塔那人争论:拉比·梅伊尔会说,拉比·厄利泽和拉比·约书亚对于一个有两个婴儿,一个在安息日的前夕进行割礼,另一个在安息日进行割礼,而他忘记了,结果在安息日进行了本应在安息日的前夕进行的婴儿的割礼,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同意他需要带罪祭。至于他们争论的是:对于一个有两个婴儿,一个在安息日后进行割礼,另一个在安息日进行割礼,而他忘记了,结果在安息日进行了本应在安息日后进行的婴儿的割礼,拉比·厄利泽认为他需要带罪祭,拉比·约书亚则免除他。塔木德对最后一个版本表示惊讶:现在,毕竟在后半部分,即他没有履行宗教义务的情况下,拉比·约书亚免除他;而在前半部分,即他履行了宗教义务的情况下,拉比·约书亚是否认为他有罪?在拉比·亚纳伊的学派中,他们说:巴赖塔的第一部分指的是一种特殊情况,即割礼者首先在安息日的前夕无意中为本应在安息日进行的婴儿进行割礼。在这种情况下,安息日并不会被推翻,因为本应在安息日进行的婴儿已经被割礼。至于后半部分,割礼是在安息日需要被推翻的情况下进行的。拉夫·阿希对拉夫·卡哈纳说,这个解释很困难:在第一部分中,安息日对于婴儿普遍适用,因为在安息日可以对第八天出生的婴儿进行割礼。他回答说:确实如此;但是对于这个人来说,安息日并没有被推翻,因为没有任何孩子需要在安息日进行割礼。因此,如果他无意中在安息日进行了割礼,他不会被视为在专注于履行宗教义务时无意中违反了禁止的规定。 **米示纳:** 尽管孩子通常在八天时进行割礼,如经文所述:“第八天要割去他包皮的肉”(利未记 12:3),但有时他会在九天、十天、十一天和十二天时进行割礼,不能更早也不能更晚。怎样呢?通常情况下,孩子在八天时进行割礼。如果他在黄昏时出生,因此不确定他出生的具体日期 ,他会在九天时进行割礼,因为由于这种不确定性,他的割礼被推迟,因为第八天可能尚未到来。如果他在安息日的前夕出生,他不在随后的安息日进行割礼,因为不确定是否是从他的出生开始的第八天,只有在确定的时间进行的割礼才能推翻安息日。因此,他将在周日进行割礼,结果是他在十天时进行割礼。如果那次安息日之后有节日,他也不在节日进行割礼,而是在十一天时进行割礼。如果那次安息日之后有两个日子是罗什哈沙那,那么结果是他在十二天时进行割礼。米示纳还规定另一条哈拉卡:对于生病的孩子,必须等到他恢复健康后才进行割礼。 **塔木德:** 我们在米示纳中学到,生病的孩子在他恢复健康之前不得进行割礼。施穆埃尔说:一个生病并且有高烧的孩子,之后他的发烧消退了,应该给他七天的完整恢复期后再进行割礼。关于这个问题,智者们提出了一个困惑:我们是否要求在恢复期间从七天开始计算到七天后的确切时间,即七个完整的二十四小时周期,还是只需要等待七天而不考虑时间?塔木德建议:来听听拉比·卢达所教的解决方案:他的恢复日如同他的出生日。怎么回事?难道不是从他的出生日到第八天的割礼,我们不需要等到具体时间吗?同样,关于他的恢复日,我们是否也不需要等到七天后的具体时间?塔木德反驳说:不,恢复日优于出生日。虽然从出生日到割礼我们不需要等到具体时间,但从恢复日开始我们需要等到具体时间的七天。 **米示纳:** 这些是如果未切除则使割礼无效的肉片。割礼的基本要素是去除覆盖大部分包皮的肉片,如果孩子没有以这种方式进行割礼,则被视为未割礼,他不能吃特鲁玛。如果他被正确割礼,但他肉质丰厚,看起来似乎没有被正确割礼,割礼者应该通过多切除一些来纠正,以避免违反的外观,使他看起来不会未割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