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木德:** 如果她是以色列人的妻子,也就是说她和以色列人订婚了,而以色列人可以娶一个已经进行过 ḥalitza(解除隐婚)的女人,她就因为不确定性而进行 ḥalitza。因为孩子可能是死胎,因此从未被视为活过的,在这种情况下,她将有义务进行隐婚或执行 ḥalitza,通过执行 ḥalitza,她解除任何疑虑,可以继续和她的新丈夫在一起。然而,如果她是祭司的妻子,她就不进行 ḥalitza,因为如果她进行 ḥalitza,将会禁止她的祭司丈夫。因此,基于那些认为孩子从出生时起就被视为活着的意见,她实际上可以免除执行 ḥalitza。拉夫·谢雷维亚以拉瓦的名义说:无论是这位以色列人的妻子,还是那位祭司的妻子,都进行 ḥalitza,因为禁止与未解除隐婚关系的女人结婚是一个严格的规定,祭司丈夫的身份并不会被考虑在内。拉维纳对拉夫·谢雷维亚说:傍晚时拉瓦确实说了你说的话;然而,早上他收回了他的陈述,这就是我所引用的内容。然而,拉夫·谢雷维亚没有接受这个解释,并说:你是否允许祭司的妻子在没有进行 ḥalitza 的情况下继续结婚,尽管拉班·希门·本·甘比利尔认为,除非孩子活到三十天,否则他被视为死胎?既然你违反了他的裁决,愿上帝的意愿是你继续这样做,并允许食用禁脂。我们在米示纳中学到,拉比·耶胡达允许在安息日给雌雄同体进行割礼。拉夫·谢兹维说拉夫·赫斯达说:拉比·耶胡达并不是在所有问题上都认为雌雄同体被视为男性;仅仅是关于割礼,如果你这样说的话,雌雄同体在所有方面都被视为男性,那么即使在估价誓言方面,他也应该被估价。那么我们从哪里得知他没有被估价?正如在《斯弗拉》中所教导的那样,这是关于《利未记》的法律性米德拉什,关于经文:“你们的估价应为二十岁至六十岁的男性,估价应为五十舍客尔银子,以圣所的舍客尔为准”(利未记 27:3)。贤者们推断:“男性”指的是明确的男性,而不是tumtum(不明性别)或雌雄同体。我可能会认为这些不应按男性的估价来估价,而应按女性的估价来估价。因此,经文指出:“男性”,接下来的经文:“如果是女性,你们的估价应为三十舍客尔”(利未记 27:4),表明:只有明确的男性或明确的女性,而不是tumtum或雌雄同体,它们被归类为既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