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木德》继续讲解:** 阿巴耶说:一个人在安息日从一个器皿的把手上取下一朵蘑菇,要负责任,因为这等同于从其生长的位置中拔出物体。拉维·欧夏亚对此提出异议:我们学到:在安息日,从一个有孔的花盆中取下植物要负责任,而从一个没有孔的花盆中取下植物是免除责任的。因为在没有孔的花盆中生长的植物被认为没有连接到地面。从中取下植物并不是从其生长的位置中拔出物体。《塔木德》回答:在没有孔的花盆中的植物并不是通常的生长方式。植物通常是种植在地里的,而在没有孔的花盆中的植物与地面断开连接。而这里,在器皿的把手上生长的蘑菇就是这样生长的。这个植物被认为是连接到地面的。 我们在《米示拿》中学到:在安息日伤害动物或鸟类要负责任。拉维·胡那说:可以在合规的鸟类皮肤上写经文。拉比·约瑟夫问:他这话的意思是什么?如果他说的是鸟类有皮肤,我们已经学到这一点了:伤害动物或鸟类要负责任。因为只有当伤口在皮肤下面形成时才会负责任,这显然说明鸟类有皮肤。阿巴耶对他说:他教给我们许多东西,如果我只从《米示拿》中学习,我会说:由于鸟类的皮肤上有很多孔,羽毛从这些孔中长出,所以不应该在上面写神圣的文字。因此,他教给我们正如在以色列西方(即以色列地区)所说的:任何墨水通过而不穿透的孔,不被视为使书写无效的孔。 拉比·泽拉对鸟类皮肤被视为皮肤这一结论提出异议。难道我们在巴赖塔中没有学到:经文说:“他要撕裂它的翅膀,而不分裂,祭司要在祭坛上的木柴上焚烧它”(利未记 1:17),这教导祭司必须准备皮肤使其适合祭坛吗?动物的皮肤则在献祭之前被剥去。如果你认为鸟类的皮肤是皮肤,那经文怎么会将它包括在祭坛准备的物品中呢?阿巴耶说:这并不困难。确实,它是皮肤,然而,托拉将其包括在内作为一项圣经规定,规定鸟类的皮肤也必须献祭。有些人说,拉比·泽拉说:我们也学到了对这一法律的支持:经文说:“它的翅膀”,包括皮肤。既然你认为鸟类的皮肤是皮肤,那么经文显然需要明确包括它。经文教导我们,即使鸟类的皮肤是皮肤,它仍然必须被献祭。然而,如果你认为鸟类的皮肤不是皮肤,那么为什么还需要经文来包括它呢?显然,它是被献祭的。阿巴耶对他说:这不是证据。实际上,我可以告诉你,它不是皮肤,尽管如此,它必须在经文中被包括。若不是特别包括鸟类的皮肤,可能你会认为由于皮肤上有很多孔,它是令人厌恶且不适合祭坛的。因此,经文教导我们它是被献祭的。没有证据表明鸟类的皮肤被视为皮肤。 马尔,拉维那的儿子,向拉维·纳赫曼·巴尔·伊兹哈克提出了一个疑问:关于在合规鱼的皮肤上写经文的法律是什么?拉维·纳赫曼·巴尔·伊兹哈克对他说:如果以利亚来并说明。 《塔木德》问:“如果以利亚来并说明”是什么意思?需要澄清什么?如果你说是否鱼有皮肤或者没有皮肤需要澄清,我们看到鱼有皮肤。此外,我们在《米示拿》中学到:鱼骨和鱼皮保护覆盖它们的物体不受尸体帐幕下的污秽影响。既然鱼骨和鱼皮不接触污秽,它们构成了污秽的障碍。显然,鱼有皮肤。相反,如果以利亚来说明其臭味是否已去除或未去除。报告说:施木耳和卡尔纳在马尔卡河岸边坐着。他们看到水位上升且浑浊。施木耳对卡尔纳说:一位伟大的大师从西方,即以色列地区来到,他的肠子在痛苦,水位上升以迎接他。去闻闻他的容器,即看看他是否是托拉学者。卡尔纳去发现了拉维,他是从以色列来的学者,并向他询问几个问题以考验他。他对他说:从哪里得知只能在合规动物的皮肤上写经文?拉维对他说:这一法律的依据是写道:“它应成为你手臂上的记号,和你眼前的提醒,以使上帝的托拉在你口中”(出埃及记 13:9)。只有来自那些可以放入你嘴中的动物,即可以食用的动物的皮肤,可以用于写经文。卡尔纳然后问他:从哪里得知禁忌的血是红色的?卡尔纳问拉维这个问题,以确定哪些月经血的颜色是不洁的。拉维对他说:如经文所述:“摩押人远远看见水,好像血一样红”(列王纪下 3:22)。 **《塔木德》继续讲解:** 卡尔纳还问:从哪里得知割礼应在该部位进行?拉维回答他说:在割礼的情况下写道:“第八天要给他的包皮切割”(利未记 12:3),而在刚刚栽种的树木中写道:“当你们来到这地,栽种各种果树,你们要把果子当作禁果(三年间)”(利未记 19:23)。就像那里托拉提到的是树木,一种结果的物体,在割礼的情况下,“orla”也指的是一种结果的物体。他问:是否应该在心上做割礼,因为经文写道:“你们要给你们的心包皮行割礼”(申命记 10:16)?是否应该在耳朵上做割礼,因为经文写道:“看哪,他们的耳朵迟钝(areila),不能听”(耶利米书 6:10)?拉维对他说:从“orlat”的完全形式推导意义,要从另一个完全形式的“orlat”中得出,而不是从“orlat”这一不完整形式中得出,后者修饰其他词汇,正如“areila”一词的情况一样。既然拉维理解到卡尔纳是来考验他,他对他说:你的名字是什么?他告诉他:卡尔纳。他说:愿上帝的旨意是让一个角(karna)出现在他的眼睛上。最终,施木耳把他带进了他的家。他给他喂了大麦面包和小炸鱼,给他喝了啤酒,但没有给他指示洗手间,以便让他遭受腹泻。施木耳是医生,他想通过给拉维提供缓解食物来减轻拉维的肠胃痛苦。由于拉维不知道施木耳的意图,他对施木耳感到愤怒。拉维诅咒施木耳说:使我痛苦的人,愿他的孩子们不得存活。尽管拉维后来发现施木耳的好意,但他的诅咒得到了应验,因此施木耳的孩子们并没有长寿。《塔木德》评论说:上述问题实际上是塔那伊姆之间的争论。巴赖塔中问到:从哪里得知割礼应在该部位进行?在割礼的情况下写“orlat”,而在树木的情况下写“orlat”。就像在那里托拉提到的是树木,一种结果的物体,这里“orla”也是指一种结果的物体;这是拉比·约书亚的观点。拉比·拿坦说:这个语言上的类比是不必要的,因为经文说:“不受割礼的人,他的包皮(orlat)没有被割去,他的灵魂要从他的民族中剪除,他破坏了我的约”(创世记 17:14)。从经文说“不受割礼的人”,可以推导出割礼是在区分男性和女性的地方。《塔木德》引用了类似的证明。贤者们教导:可以在合规的家畜皮肤上写经文,也可以在合规的非家畜皮肤上写经文,还可以在未宰杀尸体(neveilot)的皮肤上写经文,以及在十二个月内会死的动物(tereifot)的皮肤上写经文。可以用这些动物的毛发包裹经文的羊皮纸,用它们的筋腱缝合;这是一项从西奈山传给摩西的法律,允许用这些动物的毛发包裹经文的羊皮纸,并用它们的筋腱缝合。但不能在不合规的动物的皮肤上写经文,也不能在不合规的非家畜的皮肤上写经文,更不用说在它们是未宰杀尸体或患病的皮肤上写经文了。也不能用不合规动物的毛发包裹羊皮纸,也不能用它们的筋腱缝合。这个问题曾被一个波厄斯派(Boethusian)向拉比·约书亚·哈加尔西提问:从哪里得知不能在不合规动物的皮肤上写经文?他对他说:这是因为经文写道:“使上帝的托拉在你口中。”拉比们推导出只能在允许放入嘴中的物体上写经文,即可以食用的物体。他对他说:如果这样的话,来自合规动物的未宰杀尸体和患病动物的皮肤上也不应该写经文,因为它们不能被吃掉。他对他说:我会给你一个比喻。这类似于两个被国王判处死刑的人。一个是被国王亲自杀害的,另一个是被行刑官(ispaklitor)杀害的。哪个更值得称赞?你必须说:是那个被国王亲自杀害的。因此,那些死于天意而非人类行为的动物更优越。他对他说:如果是这样,那么未宰杀尸体和患病动物应该被吃掉,因为它们是被国王杀死的。他对他说:托拉说:“不要吃任何未宰杀的动物”(申命记 14:20),你还说它们应该被吃掉?托拉的规定决定了它们不能被吃掉,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是低贱的。波厄斯派对他说:说得好(kalos)。 **米示拿:** 在安息日不得制作盐水(hilm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