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木德》继续讲解:** **《塔木德》:** 拉比·阿巴说,拉维·赫亚·巴尔·阿希说,拉维说:如果一只鸟在安息日飞到一个人的衣服的襟部下,无法出来,他可以坐着把它固定到天黑,然后再带走。拉维·纳赫曼·巴尔·伊茨哈克对这一点提出异议,基于我们在《米示拿》中学到的:如果第一个人坐在门口并填满了它,而第二个人来到门口并坐在他旁边,第一个人要负责任,第二个人则免除责任,即使第一个人站起来离开。这是否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如同在《安息日篇》中一样,他在事后可以免除责任,但从一开始就禁止这样做?那么拉维怎么能说可以从一开始就坐着固定鸟呢?《塔木德》驳斥这一点:不,米示拿中的说法是指他免除责任,而且从一开始就允许这样做。《塔木德》补充说:同样,合理地解释米示拿是:它在米示拿的后半部分中被教导的:“第二个人的行为类似于什么?类似于一个人锁上他的房子以确保安全,结果发现一只在安息日之前被困住的鹿也被锁在里面。”由此推论,他是免除责任的,并且像锁门一样,这也是允许的。《塔木德》总结:确实可以从中学习到这一点。有些人说稍微不同的版本。拉维·纳赫曼·巴尔·伊茨哈克说:我们也在《米示拿》中学到支持拉维的说法:即使第一个人站起来离开,第一个人要负责任,第二个人则免除责任。这是否意味着他免除责任,并且是允许的?《塔木德》驳斥这一点:不,他是免除责任的,并且这是禁止的。拉维·纳赫曼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米示拿的后半部分教导说:“第二个人的行为类似于什么?类似于一个人锁上他的房子以确保安全,结果发现一只在安息日之前被困住的鹿也被锁在里面。”由此推论,他是免除责任的,并且像锁门一样,这也是允许的。《塔木德》总结:确实可以从中学习到这一点。 关于这个问题,施穆埃尔说:在安息日的所有免除责任的裁决中,虽然执行动作的人在托拉法律下是免除责任的,但他的行为在拉比法律下是被禁止的,除了这三种情况,执行这些动作是免除责任并且是允许的。一种是鹿的情况。我们从哪里得出一个人免除责任并且允许的结论?从米示拿的后半部分教导的:“第二个人的行为类似于什么?类似于一个人锁上他的房子以确保安全,结果发现一只在安息日之前被困住的鹿也被锁在里面。”另一个例子是:在安息日排放脓液的脓疮,如果他这样做是为了在脓疮上创造一个永久的开口,他要负责任。然而,如果他这样做是为了排出液体,他是免除责任的。我们从哪里得出一个人免除责任并且允许的结论?正如我们在米示拿中学到的:用来缝制衣服的针在安息日可以移动以去除刺。显然,在安息日去除刺是从一开始就允许的,以至于可以为此目的移动针。另一个案例是:在安息日困住一条蛇,如果他处理它是为了不被咬伤,并因此困住了它,他是免除责任的。然而,如果他为了医疗目的困住它,他要负责任。我们从哪里得出一个人免除责任并且允许的结论?正如我们在米示拿中学到的:在安息日,可以在灯上方倒一个碗,以防火势蔓延到天花板横梁;同样,也可以在孩子的粪便上方倒一个碗,以防他碰到粪便弄脏自己,或者在蝎子上方倒一个碗,以防被咬,关于蛇的裁决也是一样。 **《米示拿》:** 关于《托拉》中提到的八种爬行动物之一,困住它们或伤害它们在安息日是要负责任的。《托拉》说:“以下这些在地上爬行的爬行动物对你们是不洁的:鼬、鼠、所有种类的蜥蜴;壁虎、陆地鳄、蜥蜴、鳗鱼和变色龙”(利未记 11:29-30)。对于其他的污秽物和爬行动物,伤害它们的人是免除责任的。困住它们出于特定需要的人是要负责任的;困住它们没有特定需要的人是免除责任的。对于他拥有的动物或鸟,即被驯化并在控制中的动物,困住它们是免除责任的;然而,伤害它们的人是要负责任的。 **《塔木德》:** 《塔木德》问:从《米示拿》中教导的“伤害它们的人是要负责任的”来看,是否推论出它们有皮肤。只有当皮肤覆盖肉体且血液积聚在其下方时,才会对伤害负责任。谁是教导这个的塔那伊?施穆埃尔说:是拉比·约翰南·本·努里,正如我们在《米示拿》中学到的,拉比·约翰南·本·努里说:《托拉》中列出的八种爬行动物有皮肤。它们的肉体传递不洁,但它们的皮肤不传递不洁。拉比们说,一些爬行动物的皮肤和肉体都传递不洁。拉巴·巴尔·拉夫·胡纳说,拉维说:即使你说米示拿符合拉比们的意见,拉比们只在不洁问题上不同意拉比·约翰南·本·努里,因为《托拉》列出爬行动物后写道:“这些是你们认为不洁的爬行动物,谁碰它们的死尸,必定不洁直到晚上”(利未记 11:31)。拉比们从外延的词语“这些是你们认为不洁的”中推导出第二节中的生物的皮肤也像它们的肉体一样传递不洁。然而,关于安息日的法律,即使拉比们承认它们的皮肤与肉体不同。《塔木德》问:关于安息日,他们没有不同意见吗?难道不是在《巴赖塔》中教导的吗?一个人困住《托拉》中提到的八种爬行动物之一,或伤害它们,是要负责任的;这是拉比·约翰南·本·努里的说法。拉比们说:皮肤一词仅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