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钻任何大小的洞的人是有责任的。根据拉比的话来说,打洞的人因建造行为而负有责任,这里他也应该因看起来像是为了建造而打洞而负有责任。然而,根据什穆尔的观点,钻孔并不是劳动的完成。只有当插入一个钉子或销钉时,劳动才会完成。在他这么做之前,他不能被认为完成了劳动。吉玛拉回答:这里我们在讨论什么?讨论的是一个用铁钉钻了一个洞并将其留在钻孔表面的情况。这被视为劳动的完成,因为没有打算将钉子从孔中移除。 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这就是原则:任何在安息日进行的劳动且劳动持久有效的人都负有责任。吉玛拉问:“这个原则”这一短语包含了什么?吉玛拉解释说:它包含了一个在一块木头上雕刻出容量为半卡夫的容器的情况,而该木头本可以雕刻出容量为整卡夫的容器。由于这种劳动在安息日持久有效且可以使用,它被认为是完整的劳动,因此他负有责任。 我们在密西拿中还学到,拉班·西门·本·甘里尔说:即使用大锤击打铁砧的人也负有责任。吉玛拉对此感到困惑:击打铁砧会做什么以致使他负有责任?拉巴和拉夫·约瑟夫都解释说:他负有责任是因为他通过击打铁砧来训练自己的手工。名叫拉哈瓦的人的儿子们对此回答感到困难:如果是这样,一个在安息日观察工艺并通过观察学会了这种工艺的人,是否也负有责任?只有在安息日实际进行劳动的人才负有责任。相反,是阿拜和拉瓦都解释说:他负有责任,因为那些为会幕平整金属板的人这样做。他们会用大锤击打铁砧以拉直因击打而弯曲的锤柄。这在巴赖塔中也有教导。拉班·西门·本·甘里尔说:即使一个人在劳动期间用大锤击打铁砧,他也负有责任,因为那些为会幕平整金属板的人这样做。 密西拿:在安息日耕作任何面积的土地的人都负有责任。拔草和除草的人,在安息日清除干枝和修剪任何数量树枝的人都负有责任。关于收集木材的人,如果他这样做是为了增强树木或土地,他负有责任,不论数量多少;如果他这样做是为了燃料,他负有责任,收集的量相当于煮一个容易煮熟的鸡蛋所需的量。关于收集草的人,如果他这样做是为了增强植物或土地,他负有责任,不论数量多少;如果他这样做是为了喂养动物,他负有责任,收集的量相当于一只山羊的一口。 吉玛拉:吉玛拉问:耕作任何面积的土地有什么用途?吉玛拉回答:它适合于种植一颗南瓜种子。在会幕中的对应情况是适合于种植一株用于制作染料的香草茎。 我们在密西拿中也学到:拔草和清除干枝以及修剪任何数量树枝的人都负有责任。智者们在巴赖塔中教导:关于切除像杂草一样生长的苦苣,或者修剪芦苇的人;如果他这样做是为了人类消费,他负有责任,量相当于一个无花果大小;如果他这样做是为了动物消费,他负有责任,量相当于一只山羊的一口。如果他这样做是为了燃料,他负有责任,量相当于煮一个容易煮熟的鸡蛋所需的量。如果他这样做是为了增强土地,他负有责任,不论数量多少。吉玛拉问:这些行为不是都为了增强土地吗?每一根人拔除的茎都会增强土地。拉巴和拉夫·约瑟夫都解释说:他们教导这个巴赖塔是指沼泽地,在那里拔草不是为了增强土地。阿拜说:即使你说这个巴赖塔指的是不是沼泽地的田地,它也可以指一个没有意图增强土地的情况。吉玛拉问:然而,阿拜和拉瓦都说,拉比西门认为一个人只有在有意为之的情况下才负有责任,他也承认在一个“砍下头部,它不会死吗?”的情况下负有责任。在任何结果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就像在这个土地必然会增强的情况下,一个人的无意图不会使他免于责任。吉玛拉回答:阿拜的声明仅在一个人为他人土地做这件事的情况下是必要的。由于他无意导致这个结果,他也没有从增强土地中受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不负责任。 密西拿:在安息日写两个字母的人,无论是用右手还是左手,无论是写相同的字母还是不同的字母,无论是用不同种类的墨水,还是用任何语言,他都负有责任。拉比约瑟说:只有因为做标记而写两个字母的人才负有责任,因为他们会在会幕相邻的梁上写符号,以知道哪根梁是另一根梁的对应物。拉比犹大说:即使没有完成他所写的内容,我们也发现他负有责任,例如写了一个长名字的一部分小名字,例如从希蒙这个名字中写出“闪”(shin mem)或者从什穆尔中写出“闪”;从纳霍尔中写出“诺亚”(nun ḥet);从丹尼尔中写出“丹”(dalet nun);从加迪尔中写出“加德”(gimmel dalet)。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长名字的前两个字母构成了短名字。 吉玛拉:吉玛拉质疑密西拿的开头:同意,对于用右手书写的人来说,负有责任,因为这是书写的典型方式。但是,对于用左手书写的人来说,为什么他要负有责任?这不是书写的典型方式。拉比耶利米亚说:当密西拿教导说用左手书写的人负有责任时,是指一个左撇子的人。吉玛拉问:如果是这样,那么他的左手应该与大家的右手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因为用左手书写,他负有责任,因为用右手书写,他不负有责任。相反,阿拜说:这段密西拿是指一个双手灵巧的人,他用任何一只手书写都负有责任。拉夫·雅各布,雅各布的女儿的儿子说:这段密西拿是按照谁的观点?是按照拉比约瑟的观点,他说:因为做标记而写两个字母的人负有责任。因此,即使他用左手不准确地写一个字母,他也负有责任。 吉玛拉问:从密西拿的后半部分是按照拉比约瑟的观点来看,密西拿的前半部分不是按照拉比约瑟的观点。吉玛拉回答:不一定是这样。整段密西拿都是按照拉比约瑟的观点,他第二个声明的引用只是为了强调。 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拉比犹大说:即使他没有完成所写的内容,他也负有责任,因为他写了一个长名字的一部分小名字。吉玛拉问:相反,这是否意味着根据拉比犹大的观点,一个写两个不同类型字母的人负有责任;然而,一个写两个相同类型字母的人不负有责任?在巴赖塔中不是教导说:经上写道:“统领犯了罪,无意中行了耶和华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任何一条诫命,而有了罪”(利未记4:22)?智者们教导说:我可能会认为,直到一个人完成了整个劳动,例如,直到他写完了他打算写的整个名字,或者直到他织完了整件衣服,或者直到他制作完成了由经线和纬线组成的整个筛子,他才负有罪责;因此,这节经文说:“凡在耶和华的诫命中,无意中犯了罪,做了一件这些事的人”(利未记4:2)。强调“这些事”一词,教导我们一个人负有责任,仅需他完成了被禁止劳动的一部分。然而,如果这是从“这些事”一词得出的,我可能会认为,一个人即使只写了一个字母,或者即使只织了一根线,或者即使只制作了一个筛眼,也负有责任,即安排了经线,然后用一根纬线交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