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他们在周围建造了一个高度为十掌宽的隔断,隔断内的一切都被视为私人领域,站在隔断内的人可以从坑中取水。同样,只有当一个人将头和大部分身体插入井中时,才可以在安息日从井中喝水。正如拉比·约哈南所说,坑和堤坝合在一起构成了总共十掌宽的高度。 拉夫·摩德凯提出了一个问题给拉瓦:在公共领域有一根高十掌宽、宽四掌宽的柱子,有人扔了一个物品,它落在柱子顶上,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判定?问题的两个方面是:我们是否说从公共领域拿起物品是以禁止的方式进行的,将其放置在私人领域也是以禁止的方式进行的,因此需要承担责任?或者我们是否说,由于物品是从一个豁免区域来的,扔物品的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在落在柱子顶上之前,物品通过了公共领域上方的空域。公共领域的空域从地面延伸到十掌宽。超过这个高度的空域是豁免区域。 拉瓦对拉夫·摩德凯说:这是我们的米书纳中所说的,一个人将物品放在一个高于十掌宽的巨石上时是有责任的。拉夫·摩德凯来问拉夫·约瑟夫同样的问题:拉夫·约瑟夫对他说:这是我们的米书纳。拉夫·摩德凯来问阿拜耶,他对他说:这是我们的米书纳。拉夫·摩德凯对他们说:你们都在重复同样的回答。你们没有教任何新东西。你们重复同样不令人满意的答案。 他们对拉夫·摩德凯说:你难道不认为这是正确的吗?我们在米书纳中明确学到了:一个人从他们那里拿起物品,或将物品放在他们上面,是有责任的。他对他们说:也许米书纳指的是可以放在柱子顶上的针,而无需通过十掌宽以上的豁免区域,因为它非常小,几乎不占空间。他们对他说:即使是针,也不可能不在公共领域上方稍微抬起。他回答他们说:有可能巨石在离地面十掌宽以下有一个突起。由于突起本身不显著,它具有私人领域墙上洞的法律地位。就像将物品扔进私人领域一样,将物品扔进突起中也是有责任的。或者,针被放置在低于地面十掌宽的凹槽中。针没有从十掌宽以上的地方进入凹槽。它直接进入了凹槽,这是一个私人领域。因此,从米书纳中无法解决拉夫·摩德凯的问题。 拉夫·梅亚沙说,拉比·约哈南提出了一个问题:在公共领域有一堵墙,高十掌宽,但不够四掌宽,它围绕着一个卡梅利特区域,并将其变成私人领域。墙作为私人领域的隔断。如果有人从公共领域扔了一个物品,它落在墙顶上,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判定?我们是否说:由于它不够四掌宽,它是一个豁免区域,扔物品的人免于责任?或者我们是否说,由于它将卡梅利特变成了私人领域,墙与私人领域一起被视为填满。因此,物品被视为落在一个四掌宽的区域上,扔物品的人需要承担责任? 乌拉说,这被认为是私人领域是通过推理得出的结论:如果这堵墙形成了一个隔断,使其周围的其他区域成为私人领域,那么它本身更应该被视为私人领域。也有说法是拉比·希亚·巴尔·阿什说拉夫说过,拉比·以撒也说拉比·约哈南说过:关于在公共领域中的一堵墙,高十掌宽,但不够四掌宽,围绕着一个卡梅利特并将其围成私人领域,如果有人从公共领域扔一个物品到这堵墙上,他要负责任。如果这堵墙形成了一个隔断,使其他区域成为私人领域,那么它本身更应该被视为私人领域。 拉比·约哈南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有一个坑深九掌宽,有人从坑底挖出一部分泥土,从而使坑的深度达到十掌宽,然后他把泥土扔到公共领域,这种情况下的判定是什么?这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物品的提取和十掌宽隔断的建立是同时发生的,他是否应承担责任?或者他是否不应承担责任。如果你说,由于最初隔断没有达到十掌宽,他不应承担责任,那么如果有一个坑深十掌宽,有人把一部分泥土放入坑中,从而使其深度减少到不到十掌宽,取消其作为私人领域的状态,这种情况下的判定是什么?这两个问题的方面是:物品的放置和十掌宽隔断的消失是同时发生的,他是否应承担责任?或者他是否不应承担责任,因为隔断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并未完整。 《塔木德》建议从拉比·约哈南自己的陈述中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米书纳中学到了:如果有人在公共领域扔一个物品四肘远,它撞到了墙壁,在距离地面十掌宽以上的地方(这是一个豁免区),就像是他把物品扔到了空中,他是无罪的。如果它低于地面十掌宽,就像是他把物品扔到了地上,扔一个物品四肘远并落在地上是要承担责任的。我们讨论过这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他怎么会承担责任呢?物品并没有在墙上停留,没有放置。拉比·约哈南说:这是关于一个多汁的无花果饼,当它被扔到墙上时会粘在墙上。 《塔木德》问: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呢?当无花果饼粘在墙上时,它减少了无花果饼从起点到墙的四肘距离。如果有人把无花果饼扔到距离墙正好四肘远的地方,根据拉比·约哈南的说法,物品成为墙的一部分,那么无花果饼的行程距离略少于四肘,因此他应该无罪。既然拉比·约哈南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很明显,在他看来,当物品的放置和隔断的消失是同时发生时,应该承担责任。《塔木德》反驳说:这些情况不一样,因为在无花果饼的案例中,扔物品的人没有使其与墙之间的独立存在失效,因为食物最终会从墙上移走。而在坑中泥土的案例中,人们使其与坑之间的独立存在失效,从而消除了十掌宽的隔断。 拉瓦提出了一个类似的问题:如果有人扔了一块木板,它落在一组高度为十掌宽但宽度不足四掌宽的桩上,该如何判定?木板落下后,表面高度为十掌宽,宽度为四掌宽。《塔木德》问:他的疑问是什么?他的疑问是否涉及物品的放置和隔断的建立是同时发生的情况?这是拉比·约哈南提出的疑问。《塔木德》回答:拉瓦提出的问题更复杂。他的问题涉及一种情况,即有人扔了一块木板,上面还有一个物品。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判定?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由于木板和物品同时出现,法律状态类似于物品的放置和隔断的建立同时发生的情况。物品和木板是一个整体,当它落地时形成了一个隔断,因此不应承担责任。或者我们是否说,由于在它们落地时,物品不可能不稍微上升然后再落地,因为物品和木板没有连接,这就像是隔断的建立完成后物品的放置,因此应承担责任。这些问题尚未解决,因此暂时搁置。 拉瓦提出了一个与之前的问题相关的问题,并在此之前澄清了一些要点。拉瓦说:对我来说很明显,如果有人把水倒在水上,这就是放置,如果他从一个领域倒到另一个领域,他要承担责任。如果有人把一个坚果放在水上,这种情况下怎么判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