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书纳:** 一个人无意中从一个领域向另一个领域扔了一个物体,或者在公共领域内扔了一个物体四肘,而在物体离开他的手后,他记得自己违反了禁令,如果另一个人接住了它,或者一只狗接住了它,或者它被烧毁了,他是免罪的。同样地,如果一个人在安息日扔了一块石头以伤害一个人或一只动物,而他记得自己违反了禁令在伤害发生之前,他是免罪的。原则是:所有需要献赎罪祭的人,只有在他们的行为的开始和结束都是无意的情况下才有责任。然而,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开始是无意的,结束是故意的,因为他意识到自己违反了禁令,或者一个人的行为开始是故意的,结束是无意的,这两种情况下的个人都是免罪的,直到开始和结束都是无意的。 **GEMARA:** 我们在米书纳中学到,如果一个人无意中扔了一个物体,然后记得自己违反了禁令,如果物体没有落地,他是免罪的。GEMARA推论:如果物体落地,他是有责任的。GEMARA问:为什么他有责任?他不是在物体落地前记得禁令了吗?我们在米书纳中学到:所有需要献赎罪祭的人,只有在他们的行为的开始和结束都是无意的情况下才有责任。如果一个人在行动完成之前记得,他应该是免罪的。 Rav Kahana说:关于米书纳的后半部分,我们遇到了一个特殊的案例,即关于一个螺栓和一根绳索。螺栓连接到一根绳索上,一个人握着绳索,这使他能够在螺栓落地前将其收回。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始是无意的,结束是故意的,一个人是免罪的,因为他仍然有能力改变行为的结果。然而,在米书纳的第一部分中,一旦物体离开他的手,行动是不可逆的,因此这是一个行为的开始和结束都是无意的情况。 GEMARA问:螺栓和绳索的情况是一个人握着它。因此,实际上没有扔的行为,并且没有献赎罪祭的责任。GEMARA回答:螺栓和绳索的情况不是关于安息日的。而是关于一个人试图通过扔一个系在绳子上的物体来造成伤害的情况。GEMARA问:这在米书纳中已经明确地教过了:如果一个人在安息日扔了一块石头以伤害一个人或一只动物,并且在伤害发生之前记得,他是免罪的。 Rava说:这个原则是关于携带,而不是扔物体的。因为一个人一直握着物体,同时违反了禁令,并且能够随时放手,这是一个行为的开始和结束都是故意的情况。GEMARA问:这个原则不是在关于扔的情况下教的吗?因为这是米书纳的主题。Rava说:米书纳中教了两个不同的事情。第一个情况是:一个人无意中扔了一个物体,而在物体离开他的手后他记得自己违反了禁令。或者,另一个情况是:一个人没有记得,另一个人接住了它,或者一只狗接住了它,或者它被烧毁了,他是免罪的。 Rav Ashi说:米书纳是不完整的,它教了以下内容:一个人扔了一块石头,并在它离开他的手后记得违反了禁令,如果另一个人接住了它,或者一只狗接住了它,或者它被烧毁了,他是免罪的。通过推论,如果物体落地,他是有责任的。Rav Ashi补充说:在什么情况下说这些话呢?在一个人随后在物体落地前再次忘记的情况下。然而,如果一个人没有再次忘记,他是免罪的,因为所有需要献赎罪祭的人,只有在他们的行为的开始和结束都是无意的情况下才有责任。 我们在米书纳中学到,这是原则:所有需要献赎罪祭的人,只有在他们的行为的开始和结束都是无意的情况下才有责任。Amora’im在这一点上有争议。关于一个人在公共领域无意地携带了一个物体两肘,然后意识到并有意地携带了另外两肘,然后又无意地携带了两肘,然后放下物体,这是否可以被描述为行为的开始和结束都是无意的情况? Rabba说:一个人是免罪的。Rava说:一个人是有责任的。 **吉玛拉:** 《吉玛拉》澄清了两个立场。拉巴说:一个人是免罪的。即使根据拉班·加姆列尔的观点,他说:对半量没有意识,因此他是有责任的。由于一个人不需要为半量献祭,所以他在食用了两个半橄榄体积的食物之间意识到的情况没有意义。一个人的意识不会在两半量的两肘之间划分出对献赎罪祭的责任。他只在那里说过,当确定责任的量被完成时,它是无意识完成的。然而,在这里,当量被完成时,它是有意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不会说是的,他是有责任的。安息日公共领域内携带的责任量是四肘。当物体达到四肘时,他是有意携带物体的。 《吉玛拉》解释说:这是什么情况下说的呢?如果是说在扔的情况下,当他意识到时,他无法阻止物体落地,因此整个行为都是无意识的。相反,它必须是在携带的情况下说的。 拉瓦说:一个人是有责任的。即使根据拉比们的观点,他们说:对半量有意识,因此他是免罪的,他们只在那里说过,因为他可以控制完成或终止动作。但是在这里,他不能控制结果,他们不会这样说,并且会认为他是有责任的。 《吉玛拉》回答说:当这句话被说出来时,它是说在携带的情况下,结果仍在他的控制之下。相反,它必须是在扔的情况下说的。显然,拉巴和拉瓦并不争议。他们在讨论不同的情况。 拉巴说:如果一个人在安息日无意识地将物体从一个领域扔到另一个领域,或者无意识地在公共领域内扔物体四肘,并且它落在狗的嘴里或炉子里,他是有责任的。《吉玛拉》问:我们不是在米书纳中学到:如果另一个人接住了它,或者狗接住了它,或者它被烧毁了,他是免罪的吗? 《吉玛拉》回答说:在米书纳中的情况是,一个人并不打算将它扔进狗的嘴里。狗来抢夺物体,阻止它落在预期的目的地。由于投掷者的意图没有实现,他是免罪的。然而,在这里,拉巴说投掷者是有责任的,因为他打算将物体扔进狗的嘴里。他有责任,因为他的意图实现了。 拉比·贝瓦伊·巴·阿拜说:我们也在米书纳中找到支持这一区别的证据:有一个人吃了一橄榄体积的食物,他需要为此献四个赎罪祭和一个赎愆祭。怎么会这样呢?这是指一个在赎罪日吃了不洁净的食物,这些食物是从献祭中剩下的禁脂,即在它们可以吃的时间过后留下的,并且这是在赎罪日发生的。这样做的人需要为在不洁净时吃圣洁食物献一个赎罪祭,为吃禁脂献一个赎罪祭,为吃剩下的食物献一个赎罪祭,为在赎罪日吃东西献一个赎罪祭。他还需要为误用圣物献一个赎愆祭。 拉比·梅尔说:他可能还需要再献一个赎罪祭。此外,如果这是在安息日,并且他在口中携带这一橄榄体积的食物从一个领域到另一个领域,他需要为在安息日携带物品献一个赎罪祭。拉比们对拉比·梅尔说:你添加的赎罪祭的责任不是因为违反了同类禁令。他需要为携带食物负责,而不是为吃它负责。然而,基本上,拉比们同意在那种情况下一个人需要为携带食物负责。 《吉玛拉》问:为什么一个人需要负责?在口中携带食物不是携带的典型方式。相反,必须是因为他打算以这种方式携带食物,他的想法使他的口成为一个适合放置物体的地方。在这里也是,因为他打算将物体扔进狗的嘴里,他的想法使狗的嘴成为一个适合放置物体的地方,因此他需要为将物体扔进那里负责。 **我们将重返给你——投掷的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