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玛拉问**:然而,拉比阿基瓦不是通过言辞类比推导出这一点的吗?吉玛拉回答:拉比犹大本比特拉没有学习言辞类比。他的老师们没有传授给他这种言辞类比的传统,因此他不同意拉比阿基瓦的结论。吉玛拉问:然而,根据拉比犹大本比特拉,西罗非哈的罪责是从哪里推导出来的?为什么他被执行死刑?吉玛拉回答:西罗非哈是那些“擅自上山”的人之一(见民数记14:44),是在探子罪后的事件中。类似地,拉比阿基瓦揭示了托拉中未明确说明的另一件事。你说,当亚伦和米利暗反对摩西时,他们两人都被麻风侵袭,因为经文写道:“耶和华向他们发怒就离开了,云彩从会幕上挪开了,不料,米利暗长了大麻风,像雪一样。亚伦转向米利暗,不料,她长了大麻风。”(民数记12:9-10)。经文中说上帝向他们两人发怒,这表明亚伦也得了麻风;这是拉比阿基瓦的陈述。拉比犹大本比特拉对他说:阿基瓦,无论如何,你将来都会因这个教导受到审判。如果事实符合你的陈述,托拉隐藏了亚伦的惩罚,而你揭示了它。如果事实不符合你的陈述,你是在不公正地诽谤那位义人。 吉玛拉问:然而,拉比阿基瓦不是从复数代词“他们”中推导出这一点的吗,这意味着上帝对他们两人都发怒?吉玛拉回答:那节经文中上帝的愤怒仅表现为斥责,而不是麻风。一个巴赖塔按照拉比阿基瓦的观点教导,即亚伦也得了麻风,因为经文写道:“亚伦转向米利暗,不料,她长了大麻风。”(民数记12:10),巴赖塔教导说:这表明他从麻风中恢复了,因为他也曾被麻风侵袭。 关于米利暗的麻风,吉玛拉引用了瑞士拉基什所说的话:怀疑无辜的人会在身体上受到惩罚,因为经文写道:“摩西回答说:他们必不信我,也不听我的话,必说耶和华没有向你显现。”(出埃及记4:1),然而,圣者知道以色列人会相信。圣者说:他们是信徒,是信徒的后代;最终,你将不信。他们是信徒,因为经文写道:“百姓听见耶和华眷顾以色列人,看见他们的苦难,他们就低头敬拜。”(出埃及记4:31)。他们是信徒的后代,因为关于亚伯拉罕我们的始祖,经文写道:“亚伯拉罕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世记15:6)。最终,你将不信,因为经文写道:“耶和华对摩西和亚伦说:因为你们不信我,在以色列人眼前不尊我为圣。”(民数记20:12)。我们从哪里知道摩西在身体上受到了惩罚?因为经文写道:“耶和华又对他说:把你的手放在怀里,他就把手放在怀里,抽出来时,看哪,他的手长了大麻风,像雪一样。”(出埃及记4:6)。 在这个话题上,拉瓦说,有人说是拉比约瑟,拉比哈尼纳的儿子说:仁慈的属性比惩罚的属性更快生效。这个结论从哪里推导出来的?关于惩罚的属性,经文写道:“他把手抽出来,看哪,他的手长了大麻风,像雪一样。”(出埃及记4:6),关于仁慈的属性,经文写道:“耶和华说:把你的手再放在怀里,他就再把手放在怀里,抽出来时,看哪,手复原了,像原来的肉。”(出埃及记4:7)。吉玛拉分析如下:他的手已经从怀里复原了,甚至在他把手抽出来之前就已经痊愈了。 吉玛拉继续讨论当时发生的另一件神迹。关于经文“他们各人丢下自己的杖,杖就变成了蛇,亚伦的杖吞了他们的杖。”(出埃及记7:12),拉比以利亚撒说:这是一个神迹中的神迹。是亚伦的杖,而不是他的蛇,吞了其他的杖。 **吉玛拉**:我们在米示拿中学到,拉比阿基瓦和其他拉比们在一个案例中存在分歧:有人将物品从一个私人领域投掷到另一个私人领域,经过两者之间的公共领域。拉比阿基瓦认为他有罪,因为他将物品从私人领域投掷到公共领域,而其他拉比们认为他无罪。拉巴提出了一个关于他们争议的问题:他们是否在物品行进在离地面不到十手掌高的情况下存在分歧?如果是这样,他们的分歧在于:拉比阿基瓦认为物品在空中视为静止。物品被视为实际上被放置在公共领域,之后从私人领域被抬起。拉比们则认为物品在空中不视为静止。然而,若物品在离地面十手掌以上的高度行进,所有人都同意他无罪,我们不从传递的法律状态推导投掷的法律状态。尽管所有人都同意,通过公共领域在十手掌以上传递物品是有罪的,因为这是利未人服务的一部分,但那样投掷物品则无罪。 或者,他们是否在物品在离地面十手掌以上的情况下存在分歧?并且他们的分歧在于:拉比阿基瓦认为我们从传递的法律状态推导投掷的法律状态。因此,投掷物品经过公共领域高于离地面十手掌的空域是有罪的。而拉比们则认为我们不从传递的法律状态推导投掷的法律状态。然而,若物品在离地面十手掌以下的空域行进,所有人都同意他有罪。那样的原因是什么?因为物品在空中视为静止。 拉夫·约瑟夫说:拉夫·希斯达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困惑,拉夫·哈姆努纳从这个巴赖塔为他解决了问题:关于从私人领域到另一个私人领域的物品,它经过了公共领域本身,拉比阿基瓦认为他有罪,而拉比们认为他无罪。从巴赖塔中说的“经过公共领域本身”这一事实显然,他们在物品离地面不到十手掌高的情况下存在分歧。关于这种转移形式的巴赖塔是指什么?如果你说是指手中传递物品,只有当他在离地面不到十手掌高传递时,他有罪吗?当他在离地面十手掌以上传递时,他无罪吗?拉比·埃拉扎尔不是说过:有人从私人领域将负荷抬到离地面十手掌以上的公共领域是有罪的吗?因为这是科哈特的后裔们在会幕中抬负荷的方式? 而不是,巴赖塔是指投掷的情况,并且在物品离地面不到十手掌高的情况下,他有罪,在物品离地面十手掌以上的情况下,他无罪吗?从中学到,这实际上是关于物品在空中是否视为静止的分歧。吉玛拉总结:确实,从中学到这是他们争议的关键。这一结论不同于拉比·埃拉扎尔的观点,因为拉比·埃拉扎尔说:拉比阿基瓦认为,即使物品在离地面十手掌以上的情况下,他也是有罪的。巴赖塔中提到的“公共领域本身”是为了向你传达拉比们的观点,即使物品在公共领域本身行进,他们也认为他无罪,更不用说如果物品在离地面十手掌以上行进,已经不再在公共领域的范围内。 这个拉比·埃拉扎尔的观点不同于拉夫·希尔基亚·巴尔·托维的观点,因为拉夫·希尔基亚·巴尔·托维说:如果投掷的物品在离地面三手掌以内行进,所有人都同意他有罪,因为智者们确立了拉武德的原则。拉武德的意思是,任何物品在离另一个物品三手掌以内都视为附着在一起。因此,物品在离地面三手掌以内行进视为完全静止。如果投掷的物品在离地面十手掌以上行进,所有人都同意他无罪。如果投掷的物品在离地面三手掌和十手掌之间行进,我们就到了拉比阿基瓦和拉比们的争议中。 **吉玛拉**:我们在巴赖塔中也学到:物品在离地面三手掌以内的空域行进,所有人都同意他有罪;物品在离地面十手掌以上的空域行进,所有人都同意他根据《托拉》无罪,只是因拉比法令被禁止。智者们禁止将物品从一个人的私人领域投掷到另一个人的私人领域,除非设立了院子的连接。如果这两个私人领域都是他自己的,则允许投掷。物品在离地面三手掌和十手掌之间的空域行进,拉比阿基瓦认为他有罪,而其他拉比们认为他无罪。 上文引用的巴赖塔中的大师说:如果这两个私人领域都是他自己的,即它们属于同一个人,则允许投掷。我们是否可以说这是对拉夫观点的最终驳斥,因为在以下案例中提出了一个阿摩拉的争论:关于公共领域两侧的两个房子,即使它们属于同一个人,拉巴·巴·拉夫·胡纳说拉夫说:从这个私人领域向那个私人领域投掷物品是被禁止的。而施穆埃尔说:允许从这个私人领域向那个私人领域投掷物品。 吉玛拉驳斥这一点并指出:我们已经确定拉夫的陈述是指一个房子被抬高而另一个房子较低的情况。由于高度的差异,担心物品有时会掉入公共领域,有人会将其从那里带入,从而违反《托拉》的禁令。 拉夫·希斯达对拉夫·哈姆努纳说,有些人说是拉夫·哈姆努纳对拉夫·希斯达说:智者们所说的:任何物品间距小于三手掌的都被认为是拉武德(连接在一起)的依据是什么?他对他说:因为公共领域不可能被平整。由于空间不可能完全平滑,必须考虑到整个公共领域的地面水平的细微差异。他问他:如果是这样的话,间距在三手掌以内的物品也应该被认为是拉武德。为什么只有小于三手掌的物品被视为连接在一起?而且,从我们在关于苏卡(棚屋)律法的米示拿中学到的,可以推断出:如果有人将苏卡的墙壁从上向下降低,如果墙壁底部距离地面超过三手掌,苏卡是无效的,因为它被认为缺少墙壁。据推断,如果有人将墙壁降低到墙壁底部距离地面三手掌以内,它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地面不可能平整的理由并不适用。 他驳斥了这一点:在那里,空间大于三手掌不被认为是墙的一部分的原因是,因为它是山羊可以穿过的分隔物。因此,它是一道无法发挥其功能的分隔物。一旦分隔物低于三手掌,它将阻挡山羊的通过。 此外,根据这种解释,当距离地面的三手掌在下方时是成立的。如果地面和墙之间的空间超过三手掌,它不被认为是一堵墙。然而,有几项律法中拉武德适用于上方而不是靠近地面的情况,例如,当苏卡的顶棚不与墙壁连接时。那么,可以用什么来解释这个律法呢?相反,结论是,任何小于三手掌的物品都被认为是拉武德是摩西从西奈传下来的律法,通过传统学习得来的。 智者们在巴赖塔中教授了一个与米示拿中讨论的案例类似的情况:有人将物品从一个公共领域投掷到另一个公共领域,物品穿过它们之间的私人领域,拉比·犹大·哈纳西认为他有罪,因为他将物品投掷到私人领域,其他拉比们认为他无罪。对此,拉夫和施穆埃尔都说:拉比·犹大·哈纳西只在私人领域有屋顶覆盖的情况下才认为他有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房子被认为是满的,穿过它的物品被认为是落在实际物体上的。然而,如果私人领域没有屋顶覆盖,即使根据拉比·犹大·哈纳西的观点,他也无罪。 关于这个话题,拉夫·哈纳说拉夫·犹大说施穆埃尔说:拉比·犹大·哈纳西会认为他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带两个赎罪祭,一个是为了从私人领域到第二个公共领域的携带,另一个是为了最初进入私人领域的携带。 吉玛拉讲述:拉夫·哈纳坐在那里,这个问题对他来说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