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玛拉**:关于主要问题,吉玛拉问:毕竟,抛物也是一种搬运的子类别。在《托拉》中,主要类别的搬运劳动本身是在哪里写的呢?在讨论子类别之前,是否有必要澄清主要类别?拉比·约哈南说:正如经文所说:“摩西下令,他们在营中传达公告说:无论男女,都不应再为圣所做工;于是百姓停止了带来”(出埃及记36:6)。根据拉比·约哈南的解释,摩西命令百姓停止带来贡献,以防止他们在安息日带来贡献。他进一步解释说:摩西当时坐在哪里?他在利未人营中,而利未人营是公共领域。他对以色列人说:不要将物品从你们的营地(私人领域)搬运到利未人营(公共领域)。 吉玛拉问:你怎么知道他是在安息日站着命令百姓?也许他是在平日站着,摩西命令停止贡献,因为会幕的工作已经完成,因为所有必要的材料都已经捐赠了,正如经文所写:“他们所做的工有足够的材料,还有多余的”(出埃及记36:7)。相反,通过在这上下文中提到的“传达”(passing)与赎罪日(Yom Kippur)相关的“传达”之间的语言类比来推导。这段话中提到的“他们在营中传达公告”,与赎罪日相关的:“你们要在第七月初十日吹角,在赎罪日要在全地吹角”(利未记25:9)。正如在禧年吹角是禁止做工的日子,这里的“传达”也是在禁止做工的日子。 吉玛拉问:我们找到了一个禁止将物品从私人领域搬运到利未人营的来源。那么我们从哪里推导出将物品搬运进来也是被禁止的劳动呢?吉玛拉回答:这是一个逻辑推论。毕竟,搬运是从一个领域到另一个领域,所以无论是搬出去还是搬进来有什么区别呢?从一个领域搬运到另一个领域是被禁止的;物品搬运的方向没有区别。然而,搬运出去是主要类别,而搬运进来是子类别,因为在《圣经》文本中没有明确说明。 吉玛拉现在质疑主要类别和子类别劳动之间的区别。毕竟,对于搬运出去和搬运进来,人都要承担责任。为什么这被称为主要类别,而那被称为子类别?这种区别的意义是什么?吉玛拉回答:实际的区别在于,如果一个人同时执行了两种不同的主要类别,或者同时执行了两种不同主要类别的子类别,他就要带两只赎罪祭。如果一个人同时执行了主要类别及其子类别,他只需要带一只赎罪祭。 吉玛拉进一步问:根据拉比·以利以谢的观点,他认为一个人在同时执行主要类别和子类别的情况下要承担责任,为什么这被称为主要类别,而那被称为子类别?吉玛拉回答:根据他的观点,在会幕中被认为是重要劳动的被称为主要类别;而不被认为是重要劳动的,不被称为主要类别。或者,也许是那些在《托拉》中明确写出来的被称为主要类别,而那些没有明确写出来的被称为子类别。 **吉玛拉**:关于我们在米示拿中学到的哈拉卡:关于一个人在安息日将一个物体抛出四肘的距离,并且物体落在墙上,如果墙高于十个手掌宽度,就像他将其抛向空中一样,他是免除责任的。如果墙低于十个手掌宽度,就像他将其抛在地上一样,而在公共领域内将物体抛出四肘的距离是需要负责任的。吉玛拉问:如果一个人在公共领域内将物体抛出四肘的距离,并且它没有从一个领域到另一个领域,我们从哪里得知他需要负责任呢?吉玛拉回答:拉比约西亚说:因为会幕中的挂毯编织者在需要借用对方的针时会相互抛针。抛掷是在会幕中进行的劳动;因此,一个人因执行这一行为而需负责任。吉玛拉疑惑:编织者为什么需要针?相反,应修正说法为:因为那些缝制挂毯的人会相互抛针。吉玛拉问:他们真的需要相互抛针吗?也许他们是坐在一起的。吉玛拉回答:显然,他们保持了一定的距离。如果他们坐得太近,他们会碰到对方并用针刺伤对方。吉玛拉问:也许,即使他们保持距离,他们坐在四肘内,他们不会抛出超过这个距离的针。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这一哈拉卡不能从那些缝制挂毯的人那里推导出来。相反,拉夫希斯达说:在公共领域内抛出四肘的物体是被禁止的,因为会幕中的挂毯编织者会抛掷梭子,梭子上系有经线。编织涉及将经线穿过纬线的抛掷。吉玛拉问:那实际上不是抛掷,因为编织者手里拿着线的一端?当物体的一部分仍在手中时,抛掷是不算数的。相反,这应该是指最后的抛掷,当编织完成时,编织者松开手中的线。吉玛拉问:梭子不在豁免领域内吗?挂毯宽度不到四手掌,即使它有四肘长,仍然是豁免领域。在豁免领域内抛掷的人是免除责任的。相反,这是因为挂毯编织者将梭子抛给那些想借用它的人。吉玛拉问:但也许他们坐在一起?吉玛拉回答: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会接触到对方,并在挂毯末端收紧线时干扰对方。吉玛拉问:也许他们不是成一直线而是错开坐的。这样编织者可以坐在一起而不干扰对方的工作。此外,他们真的会相互借用吗?在巴赖塔(Sage Luda)中不是这样教导的吗?经文说:“所有在圣所工作的人,各自从他正在做的工作中走出来”(出埃及记36:4)。从这节经文推导出:每个人都完成自己的工作,而不会从他们朋友的工作中完成劳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具,不需要从别人那里借用。此外,吉玛拉问:即使抛掷的哈拉卡是从这里推导出来的,我们从哪里得知一个人在公共领域内携带物体四肘的责任呢?相反,显然,这一哈拉卡不是从会幕建造中的劳动推导出来的。相反,所有与在公共领域内携带四肘相关的哈拉卡都是通过传统学习而来的,而不是从文本中推导出来的。 **拉比犹大说,舒穆尔说**:因亵渎安息日而被判处死刑的捡柴者(见民数记15:33-36)是一个在公共领域内携带四肘的人。他因为执行了携带的禁止劳动而被石刑。一个巴赖塔中教导说:他是一个折断仍在生长的树枝的人。他因为执行了折断的禁止劳动而被石刑。拉比亚各布的儿子阿哈说:他是一个把树枝堆成一堆的人。吉玛拉问:准确确定捡柴者所执行的禁止劳动有什么实际意义?吉玛拉回答:与拉夫的陈述有关,拉夫说:我在拉比希亚的家中发现了一卷隐藏的卷轴。上面写着以西本犹大说:安息日禁止的主要劳动类别有四十减一。如果一个人在一次无意识的情况下执行了所有这些劳动,他只需献上一只赎罪祭。吉玛拉问:仅仅是一只,不更多吗?我们在米示拿中学到:安息日禁止的主要劳动类别有四十减一,米示拿接着列出了这些类别。我们讨论了这个米示拿:为什么需要这个四十减一的总数?拉比约汉南说:这个总数的目的是教导我们,如果一个人在一次无意识的情况下执行了所有禁止的劳动,他需要为每一个劳动负责。这个隐藏卷轴中的引用是不准确的。相反,应修正这个隐藏卷轴中的陈述,说一个人不需要为其中的一个劳动负责。在三十九个主要禁止劳动类别中,有一个类别的违规行为不需要判处死刑。这个不需要判处死刑的类别的身份未被指定。对于拉比犹大来说,很明显在公共领域内携带四肘的人会被判处死刑。对于巴赖塔来说,很明显折断的人会被判处死刑。对于拉比亚各布的儿子阿哈来说,很明显堆积的人会被判处死刑。换句话说,这位大师认为:对于这个劳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不确定性。这位大师认为:对于那个劳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不确定性。每位贤者都认为他归因于捡柴者的禁止劳动会被判处死刑,并且肯定不是隐藏卷轴中提到的劳动。关于捡柴者的话题,吉玛拉引用了贤者在巴赖塔中所教导的:托拉中提到的捡柴者是西罗非哈的父亲,托拉说:“以色列人在旷野,遇见一个人在安息日捡柴”(民数记15:32),并在西罗非哈的女儿们的上诉中说:“我们的父亲死在旷野,他不在可拉会众中聚集反对耶和华,但他因自己的罪而死,没有儿子”(民数记27:3)。正如下面提到的旷野中的人是西罗非哈的父亲,这里捡柴者也是未命名的旷野中的人,即西罗非哈的父亲;这是拉比阿基瓦的陈述。拉比犹大本比特拉对他说:阿基瓦,无论如何,你将来都会因这个教导受到审判。如果事实符合你的陈述,捡柴者是西罗非哈的父亲,托拉隐藏了他的身份,而你却揭示了它。如果事实不符合你的陈述,你是在不公正地诽谤那位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