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比·西蒙说:甚至在安息日搬运尸体去埋葬的人也是无罪的。拉瓦说:拉比·西蒙同意一个人在安息日搬出锄头用来挖掘,或搬出《托拉》卷轴用来阅读的情况是有罪的。伽玛拉问: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如果这些搬运行为也属于为自己目的而进行的禁忌劳动,因为搬运者的意图是挖掘或阅读,如果是这样,根据拉比·西蒙的观点,你如何找到一个被认为是为自己目的进行的禁忌劳动的搬运行为?伽玛拉回答:尽管如此,拉瓦的声明中有一个新的元素。恐怕你会说拉比·西蒙只有在一个人搬运物品是为了搬运者自己和物品本身的情况才认为是有罪的,例如,一个人搬运锄头是为了磨其刃,也是为了用它挖掘,或者一个人搬运《托拉》卷轴是为了修改它,也是为了阅读它;因此,拉瓦告诉我们,即使一个人仅仅为了自己而搬运物品,而不是为了物品本身,拉比·西蒙也认为这是有罪的。 伽玛拉叙述:在德罗克拉市有一具尸体,拉夫·纳赫曼·巴尔·伊茨哈克允许在安息日将其搬到卡梅利特,因为出于某种原因,它不能留在原地。拉比·约哈南,拉比纳的儿子马尔的兄弟,对拉夫·纳赫曼·巴尔·伊茨哈克说:你依据谁的意见允许在卡梅利特搬运尸体?如果是依据拉比·西蒙的意见,应该说在那种情况下拉比·西蒙免除了带赎罪祭的义务。然而,仍然存在拉比们的禁令。拉夫·纳赫曼·巴尔·伊茨哈克对他说:以神之名,你理解这个问题了吗?即使根据拉比·犹大的意见,搬运尸体也是被允许的,因为我说他们可以把它搬到公共领域吗?我说它可以被搬到卡梅利特,这只是拉比们的禁令。关于拉比们的禁令,原则是:人的尊严大于禁令:“你不可偏左偏右地偏离他们所告诉你的。”(申命记17:11) 我们在讨论麻风病律法的米示纳中学到:拔掉白头发以试图净化自己,或者烧掉麻风疮中的健康皮肤都是违反禁令的行为,因为经文说:“要谨慎对待麻风的瘟疫”(申命记24:8)。这个判决基于一个原则,即“谨慎”一词表示禁令。在这个话题上,有这样的说法:关于拔掉两根白头发中的一根,每个人都同意他有罪,因为剩下一根头发少于决定不洁的量,即两根头发。关于拔掉三根白头发中的一根,阿摩拉们之间存在争议。拉夫·纳赫曼说:他有罪。拉夫·谢舍特说:他无罪。伽玛拉详细说明。拉夫·纳赫曼说:他有罪,因为他的行为是有效的,如果再拔掉一根头发,不洁就会消失。他因此加速了净化过程,因此违反了禁令。拉夫·谢舍特说:他无罪,因为他的行为无效,即使他拔掉了一根头发,不洁仍然存在。因此他的行为无效,所以他没有违反禁令。 拉夫·谢舍特说:我从哪里得出并声明我的观点?我从我们在米示纳中学到的:同样,一个人在安息日搬出橄榄大小的尸体和橄榄大小的动物尸体是有罪的。伽玛拉详细说明:由此推断,一个人在安息日搬出半个橄榄大小的是无罪的。难道不是在巴拉依塔中教导:一个人在安息日搬出半个橄榄大小的尸体是有罪的吗?难道这个矛盾不是这样解决的吗?在巴拉依塔中教导的有罪,指的是从一个橄榄大小的尸体中搬出半个橄榄大小。因为剩下的少于橄榄大小,它不再是不洁的源头。我们在米示纳中学到的无罪,指的是从一个橄榄大小和半个橄榄大小的尸体中搬出半个橄榄大小。因为仍然有一个完整的橄榄大小存在,不洁的源头仍然存在。 拉夫·纳赫曼对其解释不同。无论是从一个橄榄大小的尸体中搬出半个橄榄大小,还是从一个橄榄大小和半个橄榄大小的尸体中搬出半个橄榄大小,都是有罪的。我们在米示纳中学到的无罪,指的是从一个大尸体中搬出半个橄榄大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拉夫·纳赫曼也同意他的行为是无效的。由于他没有搬出决定责任的量,所以他是无罪的。 米示纳:关于一个人在安息日用另一只手指甲或牙齿去除指甲,以及用手拔掉头发,同样地,关于一个人用手去除胡子,同样地,关于一个女人梳理头发,同样地,关于一个人涂抹蓝色眼影,同样地,关于一个人涂抹腮红,拉比·埃利泽认为他们都犯了罪,因为他们都进行了《托拉》律法禁止的劳动。拉比们由于拉比的法令而禁止执行所有这些行为。这些行为都不构成禁忌劳动。 **吉玛拉**: 拉比·以利亚撒说:关于一个人用手去除指甲的争议是特定的;然而,每个人都同意,如果他用工具去除指甲,他是有罪的。吉玛拉问: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吗?我们在米示纳中明确学到了这个短语:“用另一只手指甲”。吉玛拉回答:恐怕你会说,拉比们也免除用工具去除指甲的人,因为他对被去除的指甲不感兴趣,他没有进行禁止的剪毛劳动,而米示纳中所教的“用另一只手指甲”是为了传达拉比·以利亚撒的广泛声明,即使他用另一只手指甲去除指甲也是有罪的;因此,拉比·以利亚撒教我们事实并非如此。 拉比·以利亚撒说:关于一个人为自己去除指甲的争议是特定的;然而,关于一个人为他人去除指甲,每个人都同意他是无罪的。吉玛拉问: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吗?我们在米示纳中明确学到了这个短语:“他的指甲”。吉玛拉回答:恐怕你会说,拉比·以利亚撒认为剪除他人指甲的人也有罪,而米示纳中所教的“他的指甲”是为了传达拉比们的广泛声明,即使他去除自己的指甲也是无罪的,更不用说去除他人的指甲了;因此,拉比·以利亚撒教我们,每个人都同意当去除他人指甲时,他是无罪的。 我们在米示纳中学到:同样,一个人用手去除头发也是如此;拉比·以利亚撒认为他有罪,而拉比们认为他无罪。托塞夫塔中的一位圣贤教导:在安息日,去除足够填满剪刀开口的头发是有罪的。填满剪刀开口的量是多少?拉比·犹大说:两根头发。吉玛拉问:但是在那个巴拉依塔中,后来没有教导:关于《托拉》禁止去除头发并引起秃头作为哀悼死者的表达:“不要在眼睛之间为死者制造任何秃头”(申命记14:1),去除两根头发是有罪的吗?显然,填满剪刀开口的量是不同数量的头发。吉玛拉回答:说这些不是两个不同的量。巴拉依塔说的是:对于秃头也是如此,量是两根。那也在巴拉依塔中教导:在安息日,去除足够填满剪刀开口的头发是有罪的。填满剪刀开口的量是多少?是两根头发。拉比·以利亚撒说:去除一根头发也是有罪的。拉比们同意拉比·以利亚撒的观点,即从黑发中拔出白发,即使他去除了一根头发也是有罪的。他的行为表明一根头发对他来说是重要的。而拔出白发这一行为对男人甚至在平日也是禁止的,因为经文说:“女人不可穿男人的衣服,男人不可穿女人的衣服”(申命记22:5)。拉比们得出结论,任何通常由女性为美容而进行的行为对男性来说都是禁止的。 在巴拉依塔中教导:拉比·西蒙·本·以利亚撒说:关于大部分已经被割断的指甲,只剩下一小块连接着手指;以及大部分已经从身体上割断的皮肤碎片;用手完全去除它们在安息日是允许的。如果他用工具去除它们,他必须带赎罪祭。吉玛拉想知道:是否有任何情况下,一个人用工具进行某个行为必须带赎罪祭,而如果他用手进行该行为,从一开始就是允许的,甚至没有拉比的禁令?吉玛拉回答:这就是拉比·西蒙·本·以利亚撒的意思:如果大部分已经被割断,用手去除剩余部分是允许的。如果他用工具去除剩余部分,他是无罪的,但从一开始就被禁止。如果大部分还没有被割断,如果他用手去除剩余部分,他是无罪的,但从一开始就被禁止。如果他用工具去除剩余部分,他必须带赎罪祭。拉比·犹大说: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按照拉比·西蒙·本·以利亚撒的意见。拉巴·巴尔·巴尔·哈纳说,拉比·约哈南说:这是指部分被割断的指甲朝上的情况,靠近指甲并引起疼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从一开始就去除它们。 我们在米示纳中学到:同样,对于一个编辫子的女人,一个涂抹蓝色眼影的人,一个涂抹腮红的人;拉比·以利亚撒认为她们依据《托拉》律法是有罪的。吉玛拉问:一个编辫子的女人,一个涂抹蓝色眼影的人,一个在安息日涂抹腮红的人有罪是因为执行了什么禁止的劳动?拉比·阿文说,拉比·约瑟,拉比·哈尼那的儿子,说:一个编辫子的女人由于编织而有罪,因为编辫子和编织是类似的动作。一个涂抹蓝色眼影的女人由于写字而有罪。一个涂抹腮红的女人由于纺纱而有罪。女人们会用一种面团状的物质制作一根线,并在她们的脸上擦过以使脸色变红。拉比们在拉比·阿巴胡面前说:那是典型的编织方式吗?那是典型的写字方式吗?那是典型的纺纱方式吗?拉比·以利亚撒当然会同意一个以非典型方式执行禁止劳动的人是无罪的。相反,拉比·阿巴胡说:拉比·约瑟,拉比·哈尼那的儿子,亲自向我解释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