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比·约瑟说:如果一个扎夫骑在动物上,而动物的下方有一件衣物,如果他骑的是马,他通过马的前腿使衣物变得不洁。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衣物才是不洁的;如果衣物在马的后腿下,它是不洁的。而如果他骑的是驴,他通过驴的后腿使衣物变得不洁。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衣物才是不洁的;如果衣物在驴的前腿下,它是不洁的。这个区别的原因是马主要依靠前腿支撑,而驴主要依靠后腿支撑。但是,为什么马的后腿下或驴的前腿下的衣物保持礼仪上的洁净?这些腿不是相互协助支撑吗?这是不是因为我们说协助者不重要? 拉夫·阿希说:我们也在另一部米示纳中学到了对这一哈拉卡的支持。拉比·以利以谢说:关于站在圣殿中的祭司,如果他的一只脚站在器皿上,另一只脚站在地上,或者他的一只脚站在石头上,另一只脚站在地上,而进行祭司的圣殿礼仪;我们看看,如果移走了器皿或移走了石头,他是否还能单脚站在地上。如果能,他的服务是有效的。如果他不能单脚站立,他的服务是无效的。他是否被认为是站在地上?如果是,服务是有效的;如果不是,服务是无效的。 伽玛拉问:为什么如果他还能单脚站立,服务应该是有效的?他的腿不是互相协助吗?难道不是因为我们说协助者不重要? 拉维纳说:我们也在另一部米示纳中学到了这一点的支持。所有在圣殿中进行的服务必须用右手进行。如果他用右手接收了血,而左手协助了右手,他的服务是有效的。为什么他的服务有效?他的双手不是互相协助吗?难道不是因为我们说协助者不重要? 伽玛拉总结道:确实,从这里我们可以学到这一点。导师在上面引用的巴拉依塔中说:关于两个人一起完成的行为,当这个人可以独自完成,而那个人也可以独自完成时,拉比·梅尔认为他们是有罪的。学生们提出了一个疑问:我们是否需要这个人的责任量和那个人的责任量,还是一个责任量就足够了? 拉夫·希斯达和拉夫·哈姆努纳对此有不同意见。一方说:这个人的责任量和那个人的责任量都必须达到。另一方说:一个责任量对他们所有人来说是足够的。 拉夫·帕帕以拉瓦的名义说道:我们也在米示纳中学到了支持一个责任量足够的观点。在《扎维姆》篇的米示纳中写道:如果一个扎夫坐在床上,而床的四条腿下各有一件衣服,它们都是礼仪上的不洁。因为床无法只用三条腿站立。为什么它们是不洁的?难道不是因为我们说一个责任量足够让所有衣物变得不洁? 拉夫·纳赫曼·巴尔·伊扎克说:我们也从另一个来源学到了这一点的支持。关于一只鹿进入房子,一个人锁上门防止它逃跑,他在安息日犯了捕猎的禁令,是有罪的。如果两个人一起锁门,他们是无罪的。如果一个人无法独自锁门,两个人一起锁门,他们是有罪的。为什么他们有罪?难道不是因为我们说一个捕猎的责任量对他们所有人来说是足够的? 拉维纳说:我们也从另一个来源学到了这一点的支持。关于合伙人偷了一只动物并宰杀了它,他们必须支付其价值的四倍或五倍,如《托拉》中所述。为什么他们有罪?难道不是因为我们说一个宰杀的责任量对他们所有人来说是足够的? 拉夫·阿希说:我们也从类似的来源学到了额外的支持。两个在安息日一起搬出织工的芦苇的人是有罪的。为什么他们有罪?难道不是因为我们说一个搬运的责任量对他们所有人来说是足够的?拉夫·阿哈,拉瓦的儿子,对拉夫·阿希说:这不能作为证明,因为也许这根芦苇的量相当于为这一个人和那一个人煮一个容易煮熟的鸡蛋所用的量。这是安息日搬运木材的责任量。他回答他说:如果是这样的话,让巴拉依塔教我们关于普通芦苇的哈拉卡。这里有什么不同,导致巴拉依塔特别教授关于织工芦苇的哈拉卡?实际上,巴拉依塔肯定是指一个单独的芦苇单位。拉夫·阿哈再次驳回了这个证明:也许它有相当于为这一个人和那一个人织布所用的量。这是确定责任的量。因此,从这个巴拉依塔中无法得出证明。 在学习厅里背诵米示纳的坦纳在拉夫·纳赫曼面前教授说:两个在安息日一起搬出织工芦苇的人是无罪的,而拉比·西蒙认为他们有罪。拉夫·纳赫曼对此感到惊讶。他问道:你面向哪里?这与他们的观点完全相反。相反,修正后的巴拉依塔应该是:他们有罪,而拉比·西蒙认为他们无罪。 米示纳:一个人在安息日将食物装在器皿中搬出,而食物少于搬运食物的责任量,他是无罪的,甚至搬运器皿也是无罪的,因为器皿是次要的。由于搬运食物是无罪的,搬运器皿也是无罪的。同样地,一个人在床上搬出活人也是无罪的,甚至搬运床也是无罪的,因为床是次要的。一个人在床上搬出尸体是有罪的。同样地,一个人在安息日搬出橄榄大小的尸体,或橄榄大小的动物尸体,或小扁豆大小的爬行动物,这些都是传递礼仪上不洁的最小量,是有罪的。而拉比·西蒙认为他无罪。他认为一个人只有在为其本身目的进行的禁忌劳动才是有罪的。一个人为了将物品带到目的地而搬出物品是有罪的。然而,人们搬出尸体或动物尸体只是为了摆脱它们。 伽玛拉:贤者们在巴拉依塔中教导:一个人在安息日将装在器皿中的食物搬出,而该食物达到了搬运食物的责任量,他是因为搬运食物有罪,而搬运器皿无罪。如果他需要该器皿用于其他用途,他甚至因为搬运器皿而有罪。伽玛拉对此第二个哈拉卡感到疑惑:我们能否从中得出结论,一个人在一段时间内吃了两个橄榄大小的禁脂肪就必须带来两份赎罪祭?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搬出装有食物的器皿已经进行了两项属于一个禁忌劳动的行为。为什么他应该带来两份赎罪祭? 拉夫·谢舍特说:我们在这里处理什么?我们在处理一个案例,在这个案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