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一犹太法,拉瓦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有人把橄榄大小的举祭扔进一个不洁净的房子,这种情况下的犹太法是什么?伽玛拉尝试澄清这个问题。这是针对什么问题提出的?如果是针对安息日提出的,决定带出责任的量度是一个干无花果的大小,而橄榄大小小于这个量度。如果是针对礼仪不洁提出的,决定食物不洁的量度至少是一个蛋的大小,而橄榄大小也小于这个量度。伽玛拉回答:实际上,这个问题是针对安息日提出的。它指的是房子里食物少于一个蛋的量,这个扔进房子的橄榄大小的举祭使房子里的食物量达到了一个蛋的量。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犹太法是什么?是因为橄榄大小的举祭与房子里的食物在礼仪不洁方面结合在一起,所以他也在安息日负有责任?或者,也许所有关于安息日带出的事项都需要一个干无花果的大小才能负责任。拉夫·纳赫曼对他说:我们已经在一个巴赖塔中学到了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阿爸·绍尔说:决定带出圣殿中两块面包举祭和陈设饼责任的量度是一个干无花果的大小。伽玛拉问:为什么这是它们的量度?我们可以说:根据关于离开圣殿院子的献祭物失效的规定,显著的量度是橄榄大小,因为吃这个量度的失效献祭物的人是有责任的;关于安息日,它的责任量度也应该是橄榄大小。伽玛拉驳回了这一点:你怎么能做这样的比较?在那里,在献祭物的情况下,从他把它带出院墙的那一刻起,它因为离开的禁令而失效。然而,关于安息日,他只有在把它带入公共领域时才负有责任,这远远超出了院墙的范围。这里,在安息日把举祭扔进房子的情况下,安息日的禁令和举祭的不洁同时出现。由于橄榄大小在不洁方面是重要的,它在安息日方面也是重要的。 我们在米书拿中学到:如果有人存放种子并带出去,然后又带回来,只有当他带回了责任量度时才负有责任。伽玛拉问: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吗?通过把它带回房子,他表明他不再认为它重要,而该物品则假定为属于任何其他人的物品。阿拜说:我们在这里处理什么情况?我们处理的是一种情况,他把它扔进仓库,而且它的位置对扔它的人来说是清楚的,他知道它落在哪里。你可能会说,因为它的位置清楚,它保持了原来的状态,米书拿告诉我们,从他把它扔进仓库的那一刻起,他表明他已经取消了该物品之前的重要性。 米书拿:在安息日,如果有人从他的房子里带出食物并放在门槛上,无论他是然后从门槛上把它带到公共领域,还是另一个人把它带出去,他都不负责任,因为他没有一次性完成从一个领域到另一个领域的禁止劳动。同样,如果有人把装满水果的篮子放在外面的门槛上,这个门槛在公共领域,而篮子的一部分还在里面,即使大部分水果在外面的公共领域,他也不负责任,直到他把整个篮子都带出去。 伽玛拉首先问:这个门槛在安息日的性质是什么?如果你说它是一个具有公共领域法律地位的门槛,它的高度不到九手宽,而且它的面积是四手宽乘四手宽,并且适合大众使用,为什么他不负责任?难道他没有从私人领域带出食物到公共领域吗?相反,你说它是一个具有私人领域法律地位的门槛,它的高度超过十手宽,而且它的面积是四手宽乘四手宽。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米书拿说:无论他是然后从门槛上把它带到公共领域,还是另一个人把它带出去,他都不负责任?为什么他应该不负责任?难道他没有从私人领域带出食物到公共领域吗?相反,米书拿指的是一个卡梅利特的门槛。它告诉我们:他不负责任的原因是因为该物品在卡梅利特中停留了。然而,如果该物品没有在卡梅利特中停留,他就负责任,即使它经过卡梅利特。这表明米书拿不符合本·阿兹的观点,因为在一个巴赖塔中教导:一个人通过柱廊从商店(私人领域)带出物品到广场(公共领域),柱廊是卡梅利特,他负责任,因为他在私人领域提起了物品并在公共领域放下。而本·阿兹认为他不负责任,因为在他看来,一个免责任的领域把私人和公共领域分开了。 我们在米书拿中学到:如果有人将装满水果的篮子放在外面的门槛上,他只有在将整个篮子带出去时才负有责任。希兹基亚说:这条哈拉卡只适用于装满黄瓜和南瓜的篮子,因为它们都是长的。即使大部分篮子在公共领域,每个水果的一部分仍然留在里面。然而,如果篮子装满了芥菜籽,他对将个别芥菜籽带到公共领域负有责任。伽玛拉总结说:显然,他认为几个物品在一个容器内的结合不算作结合。即使几个物品在一个篮子里,它们也不具有单一单位的法律地位。约哈南说:即使篮子里装满了芥菜籽,他也是免除责任的。显然,他认为几个物品在一个容器内的结合算作结合。拉比·泽伊拉说:米书拿的语言与希兹基亚的观点不完全一致,也不完全符合约哈南的观点。伽玛拉解释说:它不完全符合希兹基亚的观点,因为米书拿教导说:直到他将整个篮子带出去。伽玛拉推断:他负有责任的原因是因为他带出了整个篮子。然而,如果篮子的一部分仍然在里面,即使他带出了所有的水果,他也是免除责任的。显然,米书拿认为几个物品在一个容器内的结合算作结合。由于容器将水果结合成一个实体,当篮子的一部分仍然在里面时,其水果也被认为仍然在里面。而它不完全符合约哈南的观点,因为米书拿教导说:即使大部分水果在外面。伽玛拉推断:他免除责任的原因是因为只有大部分水果在外面。然而,如果所有水果都在外面,那么即使篮子的一部分仍然在里面,他也负有责任。显然,米书拿认为几个物品在一个容器内的结合不算作结合。 伽玛拉问:然而,这很困难。米书拿的推论是矛盾的。伽玛拉解释说:希兹基亚根据他的推理解决了矛盾,而约哈南根据他的推理解决了矛盾。伽玛拉详细说明说:根据这两位圣人的观点,米书拿指的是两种不同的情况。希兹基亚根据他的推理解决了矛盾。句子“直到他将整个篮子带出去”是指什么情况?它是指装满黄瓜和南瓜的篮子的情况。然而,对于装满芥菜籽的篮子,他就像带出了整个篮子一样,对带出芥菜籽负有责任。约哈南根据他的推理解决了矛盾:当我们学到“即使大部分水果在外面,他也是免除责任的”,这一裁定不仅适用于他带出了大部分水果的情况,而且即使他带出了所有的水果,他也是免除责任的,直到他带出了整个篮子。 伽玛拉提出了一个异议,从一个巴赖塔中教导说:在安息日带出商人的篮子,里面装有不同的物品,主要是香料,并将其放在房子的外门槛上,即使篮子里大部分种类的物品在外面,他也是免除责任的,直到他带出整个篮子。你可能会认为这是指装满不同香料捆的篮子。这对希兹基亚的观点来说是困难的,因为即使大部分捆已经进入公共领域,他也是免除责任的。伽玛拉回答说:希兹基亚可以对你说:我们在这里处理的是什么?是茎杆形式的香料,这些香料填满了整个篮子的长度。只要篮子的一部分仍然在里面,每个茎杆的一部分也仍然在里面。 拉夫·贝瓦伊·巴尔·阿拜也提出了一个异议,从我们学到的情况:在安息日偷走钱包的人对盗窃负有责任。根据“一个人如果负有两项处罚责任,他将接受较重的那一项”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应该免除盗窃的付款责任,因为在安息日执行被禁止的劳动是要被石刑的。然而,这种情况不同,因为他一提起钱包就已经对盗窃负有责任。这发生在他违反安息日的禁止劳动,即将钱包带入公共领域之前。然而,如果他没有提起钱包,而是拖着它走出私人领域,他就免除了盗窃的付款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只有在将钱包拖出主人的财产进入公共领域时才对盗窃负有责任。盗窃和安息日的禁止同时被违反了。 对于这个讨论:如果你认为几个物品在一个容器内的结合算作结合,在这种情况下,盗窃的禁止早于安息日的禁止。在钱包的口进入公共领域的那一刻,他对盗窃负有责任,因为就像里面的钱已经被带出来一样。对于安息日,他要等到整个钱包进入公共领域才负有责任。伽玛拉解释说:如果这是指他通过钱包的口带出它,那么确实如此,他对盗窃负有责任。然而,我们在这里处理的是一种情况,他通过钱包的底部带出它。由于没有钱是可访问的,直到整个钱包在公共领域,他同时违反了这些禁令。 伽玛拉问:难道没有接缝的地方吗?即使他通过底部拖出钱包,他也可以获得里面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