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玛拉想知道:这是否意味着根据拉夫的说法,由于染色,他是有罪的;由于取生命,他无罪?而是要修正拉夫的说法,说:他由于染色也有罪。拉夫说:我将对此作出解释,以便后世不会嘲笑我:在什么意义上染色对他来说是期望的后果?希望屠宰的地方充满血迹,以便人们看到新鲜染色的肉并前来购买。因此,屠宰动物的人也希望它的脖子被染色。 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在那些执行主要劳动类别的人中包括:腌制和鞣制。伽玛拉问:腌制和鞣制是相同的禁忌劳动,即腌制是鞣制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拉比约哈南和雷什拉基什都说:删除其中一个并替换为划线。在他们的观点中,划线,即在皮革上画线以指示切割位置,应该替代腌制成为39种禁忌劳动之一。 拉巴巴尔拉夫胡纳说:在安息日腌制肉类以保存它的人因鞣制而有罪。拉瓦说:食物没有鞣制。对食物进行的任何操作都不属于这一类。拉夫阿希说:即使拉巴巴尔拉夫胡纳说腌制属于鞣制,也仅仅是当他需要将肉包装用于旅行时彻底腌制。然而,在家中食用时,人们不会将食物弄得像一块木头那样不可食用。在这种情况下,他当然不会将肉腌制到接近鞣制的程度。 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在那些执行主要劳动类别的人中包括:磨光和切割。拉比阿哈巴尔哈尼那说:在安息日将皮革放在柱子之间摩擦,即将皮革放在为此目的制成的柱子之间并在它们之间摩擦的人,因磨光而有罪。拉夫希亚巴尔阿巴说:拉夫阿希告诉我三条拉比约书亚本利未的教义:在安息日将柱子的顶部刨平使它们平齐的人,因切割而有罪,因为他坚持要使它们都平齐。在安息日将绷带涂抹在伤口上的人,因磨光而有罪。在安息日凿石头的人,因敲击而有罪,因为他通过这完成了对石头的工作。 拉比西蒙本克斯玛说,拉比西蒙本拉基什说:在陶器上雕刻图案的人和吹制玻璃器皿的人,因敲击而有罪。拉夫犹大说:在安息日从斗篷上去除突出的、不规则的线头的人,因敲击而有罪。并且这仅适用于他对这些线头特别讲究,不会在所有突出的线头被去除之前穿上这件衣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斗篷的工作在这些线头被去除之前是不完整的。 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在那些执行主要劳动类别的人中包括:写两个字母的人。圣贤们教导:写了一个大字母,并且在其空间可以写两个字母的人,是无罪的,因为他只写了一个字母。然而,擦去一个大字母,并且在其空间可以写两个字母的人,是有罪的。拉夫梅纳赫姆,拉比约西的儿子,说:这是擦除比书写更严格的一个例子。尽管更大的严格通常适用于创造性的行为,但在这里,破坏性的行为擦除更为严格。尽管他只擦除了一个字母,但他为两个字母腾出了空间,这是禁忌劳动的本质。 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在那些执行主要劳动类别的人中包括:建造和拆除;熄灭和点燃;以及敲击。关于敲击的劳动,拉巴和拉比泽拉都提出了一个原则:在安息日执行任何包含完成工作的行为的人,因敲击而有罪。 密西拿总结道:这些是主要的劳动类别。伽玛拉解释说,强调“这些”一词,表明这些且没有其他,是为了排除拉比以利以谢的意见,后者认为同时执行一个主要类别及其子类别的人是有罪的。拉比以利以谢认为,在一次意识丧失期间无意间执行了所有劳动的人应被判为超过三十九次的罪过。因此,密西拿强调只有三十九种主要劳动类别,一个人不可能被判为更多的牺牲。 当密西拿重复三十九个劳动类别时,这是为了排除拉比犹大的意见。正如在一个巴莱塔中所教导的:拉比犹大增加了对经线的排列和对纬线的敲打作为主要劳动类别。他们对他说:排列是子类别,属于经线拉伸的主要类别,因为两者都涉及经线的排列。敲打属于编织的主要类别。 **密西拿** 教导说,主要劳动类别不超过三十九个。 **密西拿**:他们还陈述了关于安息日的犹太法律的另一个原则。任何适合储存的东西,意思是它足够大,值得储存以备将来使用,并且人们通常会储存类似的物品,如果有人在安息日把它带到禁止的领域,他就需要为这一行为献上赎罪祭。而任何不适合储存且人们通常不储存的东西,因为它太微不足道,不值得储存,如果有人在安息日把它带出去,只有存储它的人才有罪。通过储存物品,一个人表明该物品对他而言是重要的,即使它对普通人来说并不重要。因此,只有他自己因把它带到禁止的领域而有罪。 **伽玛拉**:关于密西拿中的原则:任何适合储存的东西,伽玛拉问:它排除什么?在坦纳的观点中,什么是不适合储存的?拉夫·帕帕说:它排除了月经期间妇女的血。马尔·乌克瓦说:它排除了为偶像崇拜而指定的树木的木材(阿谢拉)。由于不能从指定用于偶像崇拜的树木中获取任何利益,它没有经济价值。 伽玛拉解释了这些观点:那位说月经期间妇女的血不适合储存的人,更不用说阿谢拉的木材不适合,因为按照《圣经》法律,人们需要将其销毁。然而,根据那位说阿谢拉的木材不适合储存的人,月经期间妇女的血是适合的,因为人们储存它来喂猫。虽然它通常不被储存,但它确实有一些用途。而另一位认为月经期间妇女的血没有任何用途的人,他认为,既然将一个人的血喂给动物会削弱那个人,所以人们不会储存它。 拉比·约瑟·巴尔·哈尼纳说:我们密西拿中提到的所有这些客观标准都不符合拉比·西蒙的观点,因为如果有人试图说密西拿是按照拉比·西蒙的观点,那么他不是说过吗:密西拿中的圣贤们只对那些储存物品的人陈述了所有这些固定的衡量标准?只有储存这些物品的人在携带它们时才有罪。然而,那些不储存该物品,对他们来说微不足道的人,即使该物品符合密西拿中规定的罪责标准,也无罪。 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任何不适合储存的东西,太微不足道而不值得储存,只有储存它的人在携带它出去时才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