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ara提出另一个问题:但是,如果他没有忘记安息日本质,并且知道今天是安息日,那么律法是什么?当然,他对每一项被禁止的劳动都应负责任。如果是这样,与其教导律法:“知道今天是安息日并在多个安息日进行了许多劳动的人,每一项劳动都要负责任”,不如教导:“知道安息日本质的人对他所进行的每一项劳动都负责任,更不用说那些知道今天是安息日的人了,每项劳动都要负责任。”因此,当我们的Mishna提到忘记时,它指的是他曾经知道但最终忘记了的情况。而Rav和Shmuel所描述的情况也具有与曾经知道但最终忘记了相同的法律地位。

事情是这样陈述的:Rav和Shmuel都说:即使是那些在外邦人中被掳走的孩子和在外邦人中归信的改信者,他们的法律地位也与曾经知道但最终忘记的人相同,即使他们从未学习过安息日的律法,他们也必须为自己的无意过错献上赎罪祭。而Rabbi Yoḥanan和Rabbi Shimon ben Lakish都说:只有那些知道安息日本质并最终忘记的人才需要献上赎罪祭。然而,在外邦人中被掳走的孩子和在外邦人中归信的改信者不需要献上赎罪祭,他们的法律地位与那些因不可控因素而进行禁止劳动的人相同。

Gemara从baraita中提出反对意见:他们提出了一个关于安息日律法的重要原则:那些忘记了安息日本质的人,即不知道托拉中有安息日诫命的人,在多个安息日进行了许多被禁止的劳动,只需献上一个赎罪祭。这是怎么回事呢?这指的是那些在外邦人中被掳走的孩子和在外邦人中归信的改信者,他们不知道安息日本质;如果他们在多个安息日进行了许多被禁止的劳动,只需为所有无意的过错献上一个赎罪祭。他们只需为他们在知道禁令之前无意中吃过的所有血液献上一个赎罪祭;为他们吃过的所有禁脂献上一个赎罪祭;为他们拜过的所有偶像献上一个赎罪祭。而贤者Munbaz认为他们不需要献任何祭物。Munbaz在Rabbi Akiva面前进行了如下辩论:因为在托拉中,有意犯罪的人被称为罪人,无意犯罪的人也被称为罪人,就像有意犯罪的人只有在事先知道是被禁止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同样,无意犯罪的人只有在事先知道的情况下才需要献上赎罪祭。然而,那些根本没有事先知识的人所进行的行为不被视为无意过错,而是因不可控因素进行的行为,因此完全豁免。Rabbi Akiva对他说:我将详细说明你的陈述并按照你的推理进行逻辑推断,从而验证你的推理的有效性。如果是这样,就像有意犯罪的人只有在意识到自己在犯罪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同样,对于无意犯罪的人来说,也应当说只有在他意识到自己在犯罪的情况下才需要献上赎罪祭。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就不再是无意过错了。Munbaz对他说:是的,这没有什么不寻常的。在我看来,这是正确的,而且现在你详细说明了我的陈述,这就更合理了。意识到自己在进行行为时的情况是我定义无意过错的标准之一,如下文所解释的。Rabbi Akiva对他说:根据你的陈述,因为在进行行为时他意识到这是被禁止的,所以他的行为不叫无意过错,而是完全的有意犯罪。

回到我们的问题:无论如何,作为忘记安息日本质的一个例子,它是这样教导的:怎么回事呢?一个被掳走的孩子。按照Rav和Shmuel的观点,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认为被掳走的孩子的法律地位等同于无意忘记安息日本质的人。然而,按照Rabbi Yoḥanan和Rabbi Shimon ben Lakish的观点,他们认为被掳走的孩子的法律地位等同于因不可控因素进行行为的人,因此豁免,这就难以理解了,因为根据baraita中的拉比们的观点,他必须献上赎罪祭。Rabbi Yoḥanan和Rabbi Shimon ben Lakish可能会对你说:难道没有Munbaz的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他豁免吗?我们根据Munbaz的观点陈述了我们的意见。

Gemara问道:Munbaz的观点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完全基于托拉中提到的,有意和无意犯罪的人都被称为罪人?Gemara解释说,Munbaz的观点的依据是,如经文所写:“以色列人中的本地人和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对于无意行事的人,应当有同一条律法”(民数记15:29),紧接着是这节经文:“但那行事狂傲的,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人,他亵渎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民数记15:30)。托拉将无意犯罪与有意犯罪并列。就像有意犯罪的人只有在事先知道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同样,无意犯罪的人只有在事先知道的情况下才需要献上赎罪祭。

Gemara问道:拉比们如何解释从那节经文中推导出的并列?Gemara回答说:他们需要它来解释Rabbi Yehoshua ben Levi教给他儿子的内容。经文写道:“对于无意行事的人,应当有同一条律法。”并且写道:“如果你们犯了错,未能遵守耶和华对摩西所说的这一切诫命”(民数记15:22)。圣贤们理解这节经文是专门指偶像崇拜的律法。而且写道:“但那行事狂傲的,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人,他亵渎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民数记15:30),我们从中得知所有的诫命都是从偶像崇拜的并列中推导出来的。就像在那里,对于偶像崇拜,有意违反其规定的人应受到被剪除的处罚,如经文所述:“那人必从民中剪除”,而无意违反其规定的人应献上赎罪祭;同样,任何有意违反其规定的人应受到被剪除的处罚的事物,其无意违反也应献上赎罪祭。

Gemara问道:然而,根据Munbaz的观点,认为无意犯罪的人包括那些在行动时知道这是被禁止的;如果他完全知道,那么他的行为在什么意义上是无意的?Gemara回答说:这指的是他对献祭的无意性。他知道自己在犯一个有意违反会受到被剪除处罚的罪行;然而,他不知道如果无意犯了这个罪行,他需要献上赎罪祭。因为他不知道与该罪行相关的所有处罚和赎罪形式,他被视为无意犯罪者,需要献上赎罪祭。

Gemara问道:那些不同意Munbaz的拉比们认为什么?他们认为:对献祭的无意性不被视为无意犯罪。Gemara问道:根据拉比们的观点,对哪些禁令的缺乏意识会使行为被视为无意的?Rabbi Yoḥanan说:这是一种无意犯罪,因为他对其罪行的处罚是被剪除没有意识,尽管他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托拉禁令,并且他有意进行了罪行。Reish Lakish说,根据拉比们的观点,除非他对禁令和被剪除都没有意识,否则不被视为无意犯罪,即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被托拉法禁止。

Rava说:Rabbi Shimon ben Lakish的观点的理由是什么?经文说:“如果有一个灵魂无意中从百姓中犯了一条耶和华的诫命,这条诫命不可做,他就有了罪”(利未记4:27),表明除非他对禁令及其伴随的被剪除都没有意识,否则不被视为无意。经文表明,个人不知道他违反了“一条不可做的诫命”,即,关于那项行为有一个托拉禁令。

Gemara问道:Rabbi Yoḥanan如何解释Rabbi Shimon ben Lakish引用的那节经文?

Gemara回答说:他需要这段baraita中的教义:“从百姓中”(利未记4:27)教导说,只有一些罪人,而不是所有罪人,会因他们的无意罪行献上赎罪祭。这是为了排除叛教者。当一个叛教者无意犯罪时,即使在他悔改之后,他也没有义务献上赎罪祭。Rabbi Shimon ben Elazar以Rabbi Shimon的名义说:这一律法源自该节经文中的短语:“不可做的,他有了罪。”一个由于意识到自己犯了罪而悔改的人,即一旦意识到自己犯了罪就悔改的人,会为他的无意罪行献上祭物。然而,一个由于意识到自己犯了罪但没有悔改的人,例如一个叛教者,即使在他意识到自己犯了罪之后继续犯罪,也不会为他的无意行为献上祭物。Rabbi Yoḥanan根据Rabbi Shimon ben Elazar的观点理解了这节经文。

Gemara引用我们在Mishna中学到的证据:安息日被禁止的主要劳动类别的数量是四十减一,Mishna随后列出了这些类别。我们讨论了这段Mishna:为什么需要四十减一的计数?仅仅列出被禁止的劳动类别还不够吗?Rabbi Yoḥanan说:包含这个计数是为了教导,如果他在一个意识缺失的过程中进行了所有被禁止的劳动,他要为每一项劳动承担责任。因此,Mishna表明,一个人可能需要献上三十九个赎罪祭。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找到一个人会无意违反所有三十九项劳动的案例?这必须是在关于安息日他的行为是有意的情况下,因为他知道今天是安息日;在关于被禁止的劳动他的行为是无意的情况下,因为他不知道这些劳动在安息日是被禁止的。按照Rabbi Yoḥanan的观点,他说:一旦他对自己的罪行会受到karet(被剪除)的惩罚没有意识,尽管他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托拉禁令,并且他有意进行犯罪,他就被认为是无意犯罪,你可以在他知道在安息日进行劳动违反托拉禁令的情况下找到这种可能性,但他不知道违反该禁令的惩罚是karet。

然而,根据Rabbi Shimon ben Lakish的观点,他说:除非他对禁令和karet都没有意识,否则不被视为无意犯罪,结果是他对安息日的所有被禁止劳动完全没有意识。如果是这样,当Rabbi Yoḥanan说一个人可能需要献上三十九个赎罪祭的情况下,他对安息日的行为是有意的,因为他知道今天是安息日,那么问题来了:关于安息日的哪个方面他是有意识的?如果他完全不知道安息日的所有被禁止劳动,在什么意义上他的行为在安息日是有意的?

Gemara回答说:他知道安息日界限的律法,根据Rabbi Akiva的观点。根据Rabbi Akiva的观点,安息日越过某个距离的禁令是托拉律法,而不仅仅是拉比法令。

Gemara问道:是谁教导了这段baraita?正如贤者们所教导的:如果一个人对这件事,即安息日,和那件事,即具体的被禁止劳动,都无意,那么这是托拉中所述的无意犯罪的情况。如果一个人对这件事和那件事都有意,那么这是托拉中所述的有意犯罪的情况。如果一个人对安息日无意,对劳动有意,即他忘记了今天是安息日,但他知道这些劳动在安息日是被禁止的;或者如果一个人对劳动无意,对安息日有意,即他不知道这些劳动是被禁止的,但他知道在安息日劳动是被禁止的,或者,即使他说:我知道这项劳动在安息日是被禁止的;但是,我不知道是否需要为其行为献祭,他需要像其他无意犯罪者一样献上赎罪祭。这段baraita符合谁的观点?它符合Munbaz的观点,认为一个人在仅对献祭无意的情况下也被视为无意犯罪者。

Abaye说:关于誓言的陈述,即一个人发誓禁止或强迫自己进行某个行为,大家都同意以下律法:如果他违反了誓言,他只有在对其禁令无意的情况下才需要献祭,即他不知道违反誓言是托拉法禁止的。

Gemara问道:Abaye提到的“大家同意”的观点是谁的?当然,这是Rabbi Yoḥanan关于拉比们与Munbaz争论中的观点。即使Rabbi Yoḥanan通常认为一个人对karet的无意性足以使他的行为被视为无意,在誓言的情况下是不同的。

Gemara问道:在誓言的情况下,他当然会同意。当Rabbi Yoḥanan说一个人不需要对禁令无意,是在有karet惩罚的情况下;然而,在这里,没有karet的惩罚,Rabbi Yoḥanan不会这么说。显然,他同意一个人必须对禁令无意。Abaye的陈述中似乎没有什么新意。

Gemara解释说:你可能会认为以下内容:由于在誓言情况下献祭的义务是一种新奇的律法,因为在整个托拉中,我们没有找到一个禁令,其无意违反需要献祭,而有意违反不受karet惩罚;而在这里,一个人因无意违反需要献祭,我可能会说,如果他对献祭无意,即不知道他会有献祭的义务,让他也根据与Munbaz不同意的拉比们的观点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