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木德》评论道:从说海獭前额上有一个角这一事实,可以得出结论它是洁净的,因为拉夫·犹大也有类似的说法:亚当(第一个人)献上的感谢祭牛,其前额也有一个角,正如所述:“这要比有角(makrin)和有蹄的公牛更讨耶和华喜悦”(诗篇69:32)。makrin这个词的意思是有一个角。《塔木德》问道:相反,makrin表示它有两个角。拉夫·纳赫曼·巴·伊扎克说:尽管它在发音上是复数,但它写成mikeren,没有字母yod,表示它只有一个角。 《塔木德》问道:如果是这样,让我们从同一个巴拉依塔中解决这个问题,正如从亚当的牛中推导出一个角的动物是洁净的,推导出一个角的动物是一种家畜。回答道:因为有keresh这种野生动物,它只有一个角,因此也可以说海獭是一种野生动物。这个难题没有解决。 米示拿:如果一个衣物的灯芯,即用布制成的灯芯,被折叠成适合灯芯的大小和形状,但尚未稍微烧焦以便于点燃,拉比·以利亚撒说:这个灯芯是洁净的。关于不洁的法律,它可以像其他衣物一样变得不洁,并且不能在安息日点燃。拉比·阿基瓦说:它是洁净的,甚至可以在安息日点燃。 塔木德:塔木德问道:关于不洁的理由,他们的分歧是明确的,这是他们的争议:拉比·以利亚撒认为,仅仅折叠并不能改变衣物的身份,它仍然保留其原始状态。它可以像其他衣物一样变得不洁。拉比·阿基瓦认为,折叠是有效的,它否定了衣物的身份,因此,它不再变得不洁。然而,关于安息日点灯,他们的争议核心是什么?拉比·以利亚撒说,拉夫·奥沙亚说,拉夫·阿达·巴·阿哈瓦也同样说:这里我们讨论的是一块正好三指宽的布,并且我们讨论的是在安息日前夕的节日。每个人都认为法律是按照拉比·犹大的意见,在节日只能用完整的器皿点火,因为携带它们是允许的,它们没有置闲状态(muktze);然而,不能用节日上破碎的器皿点火。因为它们在节日本身破碎,它们被归类为在节日上新出现的实体(nolad),法律禁止移动它们。同样,每个人都认为法律是按照乌拉的意见,乌拉说:点灯的人必须点燃从灯中伸出的灯芯的大部分。 基于这些假设,《米示拿》中的争议可以理解如下:拉比·以利亚撒认为,仅仅折叠并不能否定灯芯的器皿状态,一旦只点燃它的一小部分,它就成为破碎的器皿,因为部分燃烧,其余部分小于三指宽。较小的布不再被视为重要。因为他需要点燃大部分突出的灯芯,并且,如上所述,禁止点燃破碎的器皿,所以他不能点燃折叠的衣物。而拉比·阿基瓦认为,折叠是有效的,一旦他折叠了它,衣物不再具有器皿的状态。即使在他点燃它之前也不被视为器皿,当他点燃它时,就像在点燃普通的木头,而不是节日上破碎的器皿。 拉夫·约瑟夫说,这就是我学到的:正好三指宽。我不知道这个法律与哪个有关。拉夫·约瑟夫从他的老师那里得知,巴拉依塔是指正好三指宽的情况,他不知道为什么将巴拉依塔确定为正好三指宽的情况是重要的。塔木德附带提到:从拉夫·阿达·巴·阿哈瓦根据拉比·犹大的意见解释《米示拿》的事实中得出结论,他支持拉比·犹大的意见。拉夫·阿达·巴·阿哈瓦真的说过这个吗?难道拉夫·阿达·巴·阿哈瓦自己没有说过: 当一个外邦人在节日上从一块木头上雕刻出一个kav大小的容器,从而使它成为一个新容器,一个犹太人可以在节日上初次烧掉这个容器。为什么他可以这样做?这个新容器是节日上新出现的实体(nolad),是置闲(muktze)的。既然拉夫·阿达·巴·阿哈瓦允许这样做,显然他认为在节日上不适用置闲的法律,这与拉比·犹大的意见相反。 塔木德回答道:拉夫·阿达·巴·阿哈瓦在解释米示拿中拉比·以利亚撒和拉比·阿基瓦的观点时说了这个说法;然而,他自己并不这样认为。尽管他根据拉比·犹大的意见解释了米示拿中的观点,但他自己并不认为这是法律。 拉瓦说,这是拉比·以利亚撒关于点燃灯芯的观点的理由:因为他认为在安息日不能用没有稍微烧焦并准备好点燃的灯芯点火,也不能用在安息日前没有烧焦的碎布点火。如果一个人在点燃前稍微烧焦灯芯,它会烧得很好。没有烧焦的灯芯烧得不好,不能适当地显示对安息日的敬意。 塔木德问道:如果是这样,拉夫·约瑟夫教导的:正好三指宽,与哪个法律相关?根据拉瓦的解释,用于制作灯芯的衣物的确切尺寸无关紧要。塔木德回应道:拉夫·约瑟夫的说法是关于另一件事,即不洁的法律。正如我们在《器皿》章节的米示拿中所学:他们所说的三指宽是指最小的衣物尺寸,可以变得不洁,不包括用于边缘的部分,即那些在衣物边缘缝成边缘的线;这是拉比·西蒙的说法。拉比们说:正好三指宽,包括边缘。这是拉夫·约瑟夫的说法的背景:正好三指宽。 关于上述说法,拉比·犹大说拉夫说:在这个问题上塔纳以们之间存在争议:只能用完整的器皿点火,不能用破碎的器皿点火;这是拉比·犹大的说法。拉比·西蒙允许用破碎的器皿点火。 另一个法律:可以在节日上用完整的枣子点火,如果他吃了枣子,就不能用枣核点火,因为它们是置闲的;这是拉比·犹大的说法。拉比·西蒙允许用枣核点火。此外,可以在节日上用完整的坚果点火,如果他吃了坚果,就不能用坚果壳点火;这是拉比·犹大的说法。拉比·西蒙允许这样做。 塔木德评论道:有必要引用所有这三个案例,因为每一个都教导了一个新颖的观点。因为,如果拉夫只教导了第一个法律,我们会认为拉比·犹大在这个特定情况下说禁止用破碎的器皿点火,因为最初它是一个器皿,现在它是一个破碎的器皿,因此被视为新出现的实体(nolad),并且被禁止;然而,枣子,最初枣子里有枣核,现在它们仍然是枣核,可以说一个人可以这样做。而如果拉夫只教导了关于枣核的法律,我会说它们是被禁止的,因为最初它们隐藏在果实中,现在它们暴露出来,这是一个新出现的实体的案例,并且被禁止。然而,坚果壳,最初暴露,现在仍然暴露,可以说一个人可以这样做。因此,有必要教导所有这些案例。 塔木德补充道:这个拉夫的法律没有明确陈述;而是通过从拉夫的行为中推导出来的结论间接陈述的,而不是通过他的明确陈述。有一次拉夫在平日吃枣子,把枣核扔进炉子里。拉比·希雅对他说:贵族的儿子,这个相应的行为,在节日上扔枣核进炉子是被禁止的。塔木德问道:拉夫接受了这个法律吗,还是没有 拉夫·施穆尔·巴尔·巴尔·哈纳对拉夫·约瑟夫说:根据拉比·犹大的意见,一个人可以用完整的器皿点火,但不能用破碎的器皿点火,那么如何使用完整的器皿呢?一旦它们稍微被点燃,它们就变成了破碎的器皿,当一个人翻转木头以加快它们的点燃时,他以禁止的方式翻转它们,因为点燃破碎的器皿是被禁止的。塔木德回答道:这是一个他按照拉夫·马塔纳的说法行事的案例。正如拉夫·马塔纳所说,拉夫说:在节日上从棕榈树上掉入炉中的树枝,因为这些树枝在节日开始时附着在树上,它们是置闲的,禁止移动它们。然而,他可以通过添加在节日前准备好用于燃烧的木头来解决这个问题,直到炉中的大部分木头不是置闲的,然后点燃它们。由于大部分木头是允许的,他不必担心少数置闲的木头。在燃烧器皿时可以通过添加不是置闲的木头来同样操作。 拉夫·哈姆努纳给出了对米示拿中争议的不同解释。在他看来,我们这里讨论的是小于三手宽的衣物,并且他们在这里教授了由贤者们关于不重要的小布料所确立的法律。拉比·以利亚撒和拉比·阿基瓦在其他地方表达的理由一致。正如我们在《器皿》章节的米示拿中学到的:小于三手宽的布料被用于堵浴池,从沸腾的锅中倒出,以及擦拭磨石,无论这块布是否被特别准备用于此目的,它都可以变得不洁,这是拉比·以利亚撒的说法。拉比·约书亚说:无论它是否被准备过,它都是洁净的,即它不能变得不洁。拉比·阿基瓦区分了这些情况并说:如果它被准备过,它是不洁的,如果它没有被准备过,它是洁净的。 乌拉说,有些人说是拉巴·巴尔·巴尔·哈纳说,拉比·约哈南说:每个人都同意,如果有人把这块大小的布丢进垃圾堆,它是洁净的。他丢弃布料表明他不再认为这块布是衣物,不再认为它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