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玛拉回答说:在他的观点中,这是从关于爬行动物的宗教不洁性的经文中推导出来的:“或者是衣服,或者是皮革,或者是麻袋”(利未记11:32)。这个额外的“或者”包含了通常不包括在衣服定义中的物品。正如在巴赖塔中所教导的那样:从“衣服”一词中,我只能推导出完整的衣服;然而,对于其他衣服中的三手掌宽的布片,怎么得出它也可以变得宗教不洁呢?经文说:“或者是衣服”。吉玛拉问:阿拜耶认为所有人都同意其他衣服完全不会变得宗教不洁,这句话“或者是衣服”,他如何理解它及其补充的内容?吉玛拉回答:他需要它来包括用羊毛或亚麻制成的三指宽的小布片。尽管它的尺寸小,但它可以因接触爬行动物而变得宗教不洁。拉瓦认为没有必要特别讨论这个问题,因为《托拉》在麻风病的情况下已经揭示了它被视为衣服的情况,同样适用于爬行动物的宗教不洁性。阿拜耶认为不能从麻风病的律法推导出爬行动物的律法,因为有以下反驳的余地:麻风病的宗教不洁性更严格,因为即使是单独的经纱和纬纱线头也可以因麻风病而变得宗教不洁,而这在爬行动物的宗教不洁性中并不存在。因此,即使是小布片也可以因麻风病而变得宗教不洁。 另一位阿摩拉学者拉瓦说:如果你认为麻风病更严格,那么《托拉》应该在爬行动物的情况下写下这个律法,并从中推导出麻风病。最终,这两个律法在《托拉》中是并列的。更简单的方法是明确写出爬行动物的律法,并从中推导出麻风病。既然情况不是这样,这证明了爬行动物的律法可以从麻风病中推导出来。另一位阿摩拉学者阿拜耶说,这一论点在根本上是错误的,因为不能从爬行动物的律法推导出麻风病的律法,因为有反驳的余地并质疑:爬行动物的宗教不洁性比麻风病的宗教不洁性更严格,因为即使是一颗小扁豆大小的爬行动物也能使人变得宗教不洁,而这在其他类型的宗教不洁性中并不存在。因此,需要有经文来教导爬行动物和麻风病的宗教不洁性。 阿拜耶说:拉比以实玛利学派的塔纳的这段话与另一段话不一致,因为拉比以实玛利学派的塔纳教导说:从经文中“衣服”一词,我只能推导出羊毛或亚麻制成的衣服可以变得宗教不洁。然而,怎么能包括用骆驼毛和兔毛、山羊毛或各种丝绸、丝绸、柯拉赫和塞里金制成的衣服也能变得宗教不洁呢?经文说:“或者是衣服。” “或者”一词作为扩大,包括所有类型的织物。拉瓦说: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说一个学派的两个塔纳有争议。相反,当拉比以实玛利学派的塔纳,不认为其他衣服会变得宗教不洁时,只是针对三指宽的小布片;然而,对于三手掌宽的布片,他认为它会变得宗教不洁。他之前的声明是为了排除小衣服变得宗教不洁的可能。这句话是指三手掌宽的大衣服。吉玛拉问:不是拉瓦之前说的,在其他衣服中三手掌宽的布片,拉比西门·本·以利以谢认为它们会变得宗教不洁,而拉比以实玛利学派的塔纳不认为它们会变得宗教不洁吗?吉玛拉回答:拉瓦收回了这个观点,以调和拉比以实玛利学派塔纳们的观点。如果你愿意,也可以说一个不同的答案:这句话是拉夫·帕帕说的,不是拉瓦。由于拉夫·帕帕是拉瓦的主要弟子,吉玛拉把他的这句话归于拉瓦。拉夫·帕帕自己理解拉比以实玛利学派塔纳的第一句话,并以完全不同的方式陈述了它。在他看来,从麻风病的律法推导出来的结论是,《托拉》中所有未具体提到的衣服都指的是羊毛或亚麻,这是为了包括各种种类的律法,即《托拉》禁止穿着由羊毛和亚麻线混合制成的衣服的规定。他试图证明禁止混合线的律法仅适用于羊毛和亚麻。吉玛拉问:为什么他需要关于禁止混合种类的推导?这明显是写在经文中的,因为它说:“不可穿混纺的衣服,羊毛和亚麻一起”(申命记22:11)。吉玛拉回答:尽管如此,还需要额外的推导,因为你可能会认为,这条禁止混合种类的规定,仅适用于穿着它们的情况;然而,仅仅把衣服放在自己身上,任何两种类型都是被禁止的。因此,有必要推导出提到的衣服仅限于羊毛和亚麻。这个论点被驳回了:这难道不是一个更严格的推论吗?就像穿着衣服的情况一样,一个人的整个身体都从混合种类中受益,你说只有羊毛和亚麻是被包括在禁止范围内的,其他材料则不是;在仅仅把衣服放在自己身上的情况下,更不应该更严格。相反,拉夫·帕帕的这个说法肯定是错误的,他没有说过。拉夫·纳赫曼·巴尔·伊扎克也说,拉比以实玛利学派的塔纳的那些话不是指宗教不洁的律法。它们指的是另一个话题。在他看来,拉比以实玛利学派的塔纳说,就像麻风病的律法仅限于用羊毛或亚麻制成的衣服一样,其他所有律法也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