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比西蒙·本·以利亚撒和拉比以实玛利学派的塔纳本质上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尽管他们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吉玛拉解释道:拉比西蒙·本·以利亚撒的说法是我们提到的:只有用植物材料编织的织物,才被认为是正统的织物,那些用亚麻制作的除外。拉比以实玛利学派的塔纳的说法是什么呢?正如在拉比以实玛利的学派中所教导的那样:由于《托拉》中提到的衣服没有说明这些衣服是由什么材料制成的,而在关于麻风病宗教不洁性的律法中提到了羊毛和亚麻衣服:“无论是羊毛衣服还是亚麻衣服中有麻风病的瘟疫”(利未记13:47),结论可以得出:正如在提到麻风病时,《托拉》指的是由羊毛或亚麻制成的衣服,因此,《托拉》中提到的所有衣服都是由羊毛或亚麻制成的。其他织物不被视为衣服。 与阿拜认为拉比西蒙·本·以利亚撒和拉比以实玛利学派的塔纳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不同,拉瓦说,这两种观点并不相同。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是否认为三手掌宽的布料,如果不是羊毛或亚麻制成的衣服。正如拉比西蒙·本·以利亚撒明确表示:如果它小于三指宽,表明他的观点是,即使是富人也可以使用的三手掌宽的布料也可以变得宗教上不洁。在他看来,亚麻织物的独特性不在于它是否会变得宗教上不洁,而在于即使是很小的亚麻布片也可以变得宗教上不洁。拉比以实玛利学派的塔纳并不认为其他衣服可以变得宗教上不洁。 无论如何,基于上述,显然每个人都同意,羊毛或亚麻衣服中的三指宽布片可以变得宗教上不洁。吉玛拉问:我们从哪里得出这一结论?吉玛拉回答说,这是根据关于此事的巴赖塔中的教导得出的。当《托拉》提到衣服时,没有具体说明,我已经推断出,只有完整的衣服可以变得宗教上不洁。但是,对于三指宽的布片,我从哪里得出它也包含在这个律法中呢?这节经文说:“有麻风病的瘟疫的衣服”(利未记13:47)。从增加的词语:“衣服[vehabeged]”中得出,所有编织的布片在这件事上都被纳入衣服的范畴。 吉玛拉问:也许可以说它包括三手掌宽的编织衣服呢?吉玛拉回答:这是不可思议的。这不是通过一个更加强有力的推论得出的吗?因为,即使是经纱或纬纱的线头也可以变得宗教上不洁,更不用说三手掌宽的布片也可以变得宗教上不洁了。这是因为一个三手掌宽的布片由几根经纱和纬纱组成,这些线头本身就可以变得宗教上不洁。 吉玛拉反驳说:如果是这样,那么让我们通过同样的推论从经纱和纬纱中推导出三指宽的布片。然而,必须是这个推论有缺陷。编织成布料的线不再保持其之前的状态,因为它们不再适合用作经纱和纬纱。相反,三手掌宽的布片适合富人和穷人使用,因为它们是多用途的布片,可以通过更强有力的推论得出,因为它们显然比经纱和纬纱更重要,并且会变得宗教上不洁。然而,三指宽的布片适合穷人使用,但不适合富人使用,不能通过更强有力的推论得出。因此,它们变得宗教上不洁的原因是因为它在《托拉》中有写。如果没有写在《托拉》中,我们不会通过更强有力的推论得出。 吉玛拉也问:确实,《托拉》中有扩展的意思,从“衣服”一词的总括中可以扩展出后续的细节。说它包括由非羊毛或亚麻材料制成的三手掌宽的衣服可以变得宗教上不洁,这不可思议。经文说:羊毛或亚麻的衣服,表明羊毛或亚麻制成的衣服是可以的;而其他材料制成的衣服则不可以。 吉玛拉问:也可以说,当经文排除时,特指三指宽的衣服;然而,三手掌宽的衣服可以变得宗教上不洁。吉玛拉回答:写了两个排除的词语;一处写的是:“羊毛或亚麻的衣服”(利未记13:59),另一处写的是:“无论是羊毛衣服还是亚麻衣服”(利未记13:47)。一处是排除三指宽的布料,另一处是排除三手掌宽的布料,强调了非羊毛或亚麻制成的衣服不能变得宗教上不洁。这个观点与阿拜的观点一致,即非羊毛或亚麻制成的衣服不能变得宗教上不洁。 吉玛拉问:根据拉瓦的观点,他认为这两种观点的实际区别在于其他衣服中三手掌宽的布料,拉比西蒙·本·以利亚撒认为它们可以变得宗教上不洁,而拉比以实玛利学派的塔纳不认为它们可以变得宗教上不洁,在这种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