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一个词是一种积极的安息日休息的诫命。因此,遵守节日是一项既包含积极诫命又包含禁止性诫命的义务:“你们不可作任何劳碌的工”(利未记23:8)。原则上,积极的诫命(例如,焚烧已经过期的奉献物)不会优先于既包含禁止性诫命又包含积极诫命的诫命(例如,遵守节日)。由此推论得出,特别是在节日,使用烧焦的油是被禁止的。但在平日可以这样做。经文问:这一区别的原因是什么?说禁用已经变得不洁净的举祭油是合理的。拉比说:正如焚烧变得不洁净的奉献物是一种诫命,焚烧变得不洁净的举祭油也是一种诫命,而《圣经》说:在它被销毁的时候,可以从中获益。经文问:经文在哪里这样说?《圣经》中有这一暗示吗?经文回答:可以从拉比·纳赫曼的陈述中推导出来,因为拉比·纳赫曼说拉巴·巴尔·阿武说:经文说:“看哪,我已将我的举祭赐给你”(民数记18:8)。从复数形式“我的举祭”中推导出,这节经文是指两种举祭,一种是洁净的举祭,另一种是不洁净的举祭。神说:“我赐给你”,即它将属于你,你可以从中获益。由于有严格的禁止食用它的禁令,允许的利益是将其燃烧在你煮的菜下面。从燃烧举祭中也可以获得类似的利益。如果你愿意,也可以从拉比·阿巴胡的陈述中得出这种律法,因为拉比·阿巴胡说,拉比·约哈南说:在承认十一税时写道:“我在忧伤中没有吃过其中的物,也没有在不洁时烧掉它”(申命记26:14)。推论出:你不能从它中销毁,但你可以销毁已经变得不洁净的举祭油。经文问:可以不同地说:你不能从它中销毁,但你可以销毁并从焚烧变得不洁净的奉献物中获益。经文回应:这不合理。这不是一个推论吗?如果关于较轻的十一税,《圣经》说:“也没有在不洁时烧掉它”,对于较重的奉献物,所有这些更加禁止在不洁时烧掉它。经文驳回:如果是这样,这个问题是通过推论得出的,那么,关于举祭油也可以说这是一个推论,因为举祭油比十一税更严格。如果禁止从焚烧十一税中获益,更不用说从焚烧举祭油中获益了。经文回答:不是说:“从它中”吗?从那里推导出,有一个项目被排除在不洁时焚烧的禁令之外。经文问:你看到了什么,导致你得出“从它中”排除举祭油的结论?也许“从它中”排除奉献物。经文回应:排除奉献物的推论是不合理的,因为关于奉献物有许多严格的元素。它们的希伯来首字母缩写是peh、nun、kuf、ayin、kaf、samekh,这是以下术语的助记符。Piggul:关于献祭物,如果在其牺牲的服务过程中,即屠宰、接受血液、将其带到祭坛、在祭坛上洒血,祭司或献祭的人在不适当的时间吃祭物的想法,它因此被使无效。Notar:在指定时间外保留的祭物肉可能不被吃掉,必须被烧掉。Korban me’ila:无意中从奉献物中获益的人必须为误用奉献物而献上赎罪祭。Karet:一个人在不洁净时吃奉献物的惩罚是karet。Asur le’onen:急性哀悼者,即当日去世的亲属尚未埋葬,不得吃奉献物。这些律法都不适用于举祭油。因此,奉献物比举祭油更严格,因此奉献物不排除在从其不洁净焚烧中获益的禁令之外。 《塔木德》驳回了这一观点:恰恰相反,我不会排除举祭油的禁令,因为关于举祭油,有许多严格的元素,这些元素可以用首字母缩写“mem, ḥet, peh, zayin”来表示,以下是它们的助记符: **Mita**:故意吃了被禁止的举祭油的人,将受到天罚致死。 **Ḥomesh**:一个非祭司(被禁止吃举祭油的人)如果无意中吃了举祭油,则必须向祭司支付其价值的五分之一。 由此可见,关于举祭油的禁令有很多严格的规定。